红十字会的“政府之路”
作者:魏晓文 发布于:2008-06-24 15: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与红基会进行有史以来的首次物资采购不同,其主管机构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很早之前就对物资采购轻车熟路,并有专门的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此事。
在经历了一系列信任风波之后,6月2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救灾物资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在汶川大地震红十字会公益善款的处置使用方面首次明确浮出水面。
翌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召集新闻媒体观摩救灾物资实施政府采购中选取评审专家的程序,这批专家将为170万顶蚊帐招标项目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而此条规定恰恰避免采购中采购人员以权谋私的现象,让刚刚经历了“王平事件”的质疑者的心放到了实处。
红十字总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程序,进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按照评标专家人数只能是单数的要求,抽选出5位专家。其实如此“折腾”并不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必行之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一个会员制的联合会组织,即便是在国内,它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哪怕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完全说得过去。
新华社记者现场直击了这次“盲”选过程,并以现场新闻的形式向国内外发出通稿,有读者评价这是中国公益善款处置的一大进步,质疑的声音也随之渐行渐缓,这次“大动干戈”的采购方式明显收到了成效,至少在消除公众质疑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
“不少人甚至是有生以来捐款数额最大的一次,我们正在以善意的心胸相信有关机构的运作。”一名捐款的市民这样对记者表示,“非常真心希望”中国红十字会等机构能够在这次救灾中进步。这显然代表了相当数量捐款者的心态:既想尽自己所能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同时又对善款能否有效利用充满疑虑。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海京公开表态:中国红十字会对于救灾物资的采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其中第一种是公开招标,这也是中国红十字会最常用的一种采购方法。具体公开招标的程序,也是按照这部法律当中的有关规定,比如首先确定需求,制订招标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然后企业投标,从国家招标中心专家库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之后是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企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通过此种方法招标了许多救灾物资。
在中国红十字会内部,钱物的来去,由三个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其中,赈济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机关服务中心则具体负责物资的招标、采购,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拨款。中国红十字会将这三者在业务上的分工视为一种内部监督机制。
日常中国红十字总会物资采购采用的是政府采购模式。即先做计划,批复后做标书,公示20天,再投标、开标、评标、签约、验货。但在这次的汶川大地震时,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局局长陈明仁认为“这种模式肯定不适用”!他们采取了应急办法,那就是紧急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在紧急情况下也偶尔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采取就近采购、三家对比、质量和价格参照以往上年度招标的中标标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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