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可持续发展 完善政府集采制度
作者:宋立坤 杨晓静 发布于:2008-07-15 10: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条和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政府集中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
发挥集采制度优势
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科学地集中政府采购事务,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因此,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完善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集中采购,能减少重复采购,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据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统计资料,截止到12月12日,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金额达107.36亿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39.39%。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金额的不断增长,越来越显示政府集中采购的优越性。
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力。采购人员不仅要了解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合同、谈判、市场调查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从而全面、规范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采购人出谋划策,将服务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以实际工作赢得采购单位的支持和信赖。
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采购操作原则做出如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各项要求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价格。由于政府集中采购拥有较大的规模优势,通常情况下采购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
但实际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格稍高一点,这种情况存在一般是有客观原因的。为了避免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可以建立与市场价格及时连动的定价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价格优势有效减少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另外,对政府集中采购价格的判断应该采取全面的标准,必须联系产品的质量、服务以及使用成本、维护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察。
提高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作为目前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管和管理,同时,通过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还能够有效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和规模效益。
但是,目前大多数的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仍采取“粗放式”的编制方法,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的随意性,给各方的监管和操作机构的统筹安排带来了困难,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既忙乱又难以实现规模效益。因此,应当按照科学、细致的原则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的力度。
发挥集采政策功能
建立健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政府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集中采购应当发挥应有的政策功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根据2007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我国将要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政府强制节能采购行为会对相关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的最大客户,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节能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政府强制节能采购也可以促进节能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强制节能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消费者的节能取向促进了节能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
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配套工作。首先,要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力度,这是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所谓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于1998年1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已确定了21种产品为节能产品。但总体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品种太少。因此,我国今后必须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力度,扩大产品品种范围,为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和纳入政府采购做好技术准备。
其次,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同时,在政府集中采购中执行环保标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该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中的产品,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我们认为,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只有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才能将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到实处。
(本文获一等奖,本报略作删节。作者单位: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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