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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策刍议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8-07-22 15: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就本人所在地已实施重点检查单位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乏力,主要体现在:
  
  采购人我行我素。少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实编细,虚假、空洞、粗略等现象比较普遍,对采购执行约束力不强;有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申报采购计划而自行采购,特别是定点采购项目和协议供货项目尤为突出,存在着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的问题;少数采购项目存在着采购操作程序不规范,询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没有实行公开操作,直接指定供应商等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执行越位。一些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着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直接凭政府采购预算或是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业务的行为;少数地方监管与采购执行职能落实不明确,部分项目上存在监管和执行职能脱节或者在管理体制上混淆的问题;有的人员相对不足,业务素质和采购技能有待提高;还有的因经费紧张,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职能定位,存在不规范收费的行为。
  
  代理机构成了“传话筒”。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代理商机有限,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受采购人就是“上帝”的思想束缚,象征性地执行采购程序,满足采购人照顾“老关系”的要求,存在着无原则迁就采购人的行为;有的代理公司业务不熟练,导致废标较多或质疑投诉事项多、采购效率低下;有的代理公司对专家抽取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实质上是采购人意志的执行者,成了“传话筒”。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还得从强化监管开始,做到四个加强:
  
  加强整改措施。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先由被查单位自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单位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重新整改并组织全面验收,对拒不执行采购制度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各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采购宣传。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和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高度关注,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增强舆论监督的震慑力。同时,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强化采购人员、评审专家、执行机构从业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财政、监察、审计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采购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监管整体合力。
  
  加强资金控制。对所有的采购项目,要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和计划执行管理,坚持“先预算后计划”、“先资金到位后采购”的管理理念,保障好集中采购机构经费,规范好采购代理行为,搭建好采购公开操作平台,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透明度,促使各采购单位完整准确编制和执行好采购预算,实行采购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从源头上把住采购资金结算关口,实行精细化采购管理,有效防治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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