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 促进发展
作者:鸿其 发布于:2008-07-23 09: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办的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由国办财务室负责,再一次显示了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已成必然之势。特别是面临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强大压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形势所需。这就要求各方面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措施,不断开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对于各级采购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在内部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工作职责,使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人内部有人承担。
在这方面,不少中央采购人已经做出了很好的表率。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了司局一级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承担各自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国家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林业局、科技部等单位也先后设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全国各级采购人也纷纷明确了内部承担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和职责。
如今,《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再一次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并列明这一工作职责内容为“制定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承办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审批工作,监督机关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工作”,在这份重要文件中,对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作出如此详细具体的阐述,笔者个人理解,这实在是体现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
这里我们要为政府采购受到的重视大声欢呼。同时,也希望各地采购人进一步提高认识,理顺内部职能,搞好机构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做合格的政采监管机构
下一篇:区域联合是新发动机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