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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建议 规范政采工作

作者:梁宝旺 发布于:2008-07-25 11: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以下简称“政采”)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经过几年的努力,“政采”这个惠民利国的阳光工程,越来越显现出它节约企业成本、防止采购腐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科学管理方面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以及在稳定社会成员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国的政采工作起步晚,还存在经验不足、制度疏漏、程序不够科学严谨等缺陷。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规范监督程序 提高透明度
  
  推崇政采工作有两大社会意义,其一,节约采购资金,以节流产生效益;其二,公开采购行为,杜绝产生腐败。但是,任何一项好的政策要制度化,必须以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保障,否则,就会出大问题。近日暴露出的某市采购中心发生的腐败窝案,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由于监督程序不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好自为之到随心所欲,采购人通过政采买回来的东西质次价高,采购预算编制随意性强,透明度不够,使阳光工程“节约”无从谈起,“效率”子虚乌有,政府采购反倒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这给政采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五:一是加大了采购人的采购成本,供应商额外支付的大笔贿赂费用,最终转移给采购人;二是排斥了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三是损害了政采的客观公正性,影响了政采市场的健康发展;四是腐蚀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有关领导;五是败坏了政采的信誉。其实,和其它反腐败的工作一样,要使政采工作阳光透明,唯有制度严密,监督程序规范才能使工作人员的权利有限。
  
  加强政采法律宣传 消除盲目性
  
  要让一部法规成为指导人们社会生活的工具,靠人们自发地觉醒并变为自觉的行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让人们熟知法规条文,理解法规精神实质。在政采方面,我们的宣传工作似乎还欠规范。其表现是有关部门重会议强调、轻媒体宣传,重行政要求、轻利益剖析,重执行程序、轻解读精神,这种宣传上的遮遮掩掩,造成了采购人政采行为的被动。人们看不到推行政采有多么利国利民,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有多么的息息相关,认识不到推行政采是为本单位节约资金的大好事。由于在认识上陷入了盲目性,就产生这样一种反常现象,不是通过利益一致性使采购人与管理部门统一起来,而是形成了某些对立,甚至一些采购人错误地认为这样做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因此,有的单位也推行政采,但属于对行政命令的服从,一旦能够脱离政策,他们便自然而然地回到“马帮”队伍中去。
  
  我国税法的宣传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典范。从表面上说,收税和纳税是一种矛盾。但税法工作人员把“中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指导思想提炼出来,广为宣传,使纳税人都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税务部门不光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还用大量的休息日,动员大量人力走上街头,印发大量的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提高工作效率 缩短采购周期
  
  党的十七大提出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是对全国各行各业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政采工作。“又好又快”用字不多,但要求不低,既提出了工作质量,又强调了工作效率。在我们的政采工作中,认真贯彻这四字方针,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从上级机关为采购单位从工作节奏、精神状态上起到表率作用,同时从另一侧面还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强大作用,从经济利益上切实给采购人带来实惠。这一点,我们的工作似乎尚有缺欠,具体表现是有些产品的采购供应周期太长。如某单位在年中购几台桑塔纳3000型轿车,按程序登陆申请后一个月没有音讯,当采购人员催货时,才被告知厂家正对车身改型,要10月底11月初才能有车。没办法,这个单位只好放弃了政采。这种采购需求得不到满足,供应周期过长的现象,势必会给采购人的生产和日常工作带来影响,势必会削弱政采的信誉度。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把缩短采购周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在供应周期、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等各方面都领先于社会上其他供货商。以好诚信、优品质、高效率来繁荣政采市场。同时,要为采购人做好售前售后的服务工作。最好在每年年首就能出台当年的供应目录,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主动让采购人了解相关信息。
  
  引入竞争机制 规范价格秩序
  
  进入市场经济后,人们在采购中要对所需要的产品在供应商中进行“货比三家”,不光要比质量、比服务、还要比出实惠的产品售价。现在,很多单位要求采购人一定要把采购工作做得阳光、透明,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依据,这一点对防止采购腐败至关重要。一般地说,在一个产品同等品牌、同等规格、同等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即所有指标要素确定唯一的情况下,就要比价格。这就要求产品供货商通过深挖潜力、改进工艺、降低成本,进而降低产品价格,以增强竞争力。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的基本规则。但要保持住这一点,还需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某单位采购一批网络设备,按规定从政采中心按程序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中进行采购。为了获得较低的价格,这个单位在按供货目录将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相关要素锁定唯一后,向供此货物的所有供货商(网上确定15家)都发了邀请函,明确了低价中标的原则。但令工作人员不解的是,所有回函报价都是一个价。为了此次采购供货商的确定,采购小组分析了现状,找出理由,对最终确定的供货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说明,以此对单位,对职工有个交代。可见,市场价格秩序不规范,也会给阳光工程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
  
  政府采购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沃土上生长出了的一支绚丽的奇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为政采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可以使采购人员免除辛苦工作的同时再担着暗吃回扣的嫌疑,可以为采购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带来单位职工对采购工作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毋庸置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我们工作程序的不断规范,这项伟大的阳光工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劳作下,会在中国大地上放出来夺目的光辉,《政府采购法》必将结出累累的硕果。
  
  (本文获二等奖,本报略有删节。作者单位: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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