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素”定位重点检查报告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8-07-29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接近尾声。各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即将分别对各被检查单位作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报告。政府采购重点检查报告,一方面对各被检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较好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和必要总结,另一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促进和保障采购制度的正确有效地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要写好采购检查报告,得实行“五要素”定位,即检查主体及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意见及整改措施。
检查主体及人员。即采购重点检查阶段的组织方,重点检查的实施主体是谁(检查的落款——发出方),被查单位是谁(检查报告的接收方),以及对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的人员名单,以体现重点检查的合法性和程序性、有效性。
检查时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入该单位开始实施重点检查的起始时间至检查完毕结束的时间。二是作出重点检查报告的时间,标注在重点检查报告的结尾,以体现重点检查时效性。
检查范围。指检查从哪儿开始到哪儿结束,以体现重点检查的完整性。在时限上的范围是指2006年和2007年,在内容上是指各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检查内容。指针对什么来开展重点检查,以体现重点检查的针对性。就采购人来讲,主要是: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基本情况(制度、机构、人员、程序等);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的上报和执行情况;项目委托代理情况;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采购项目的组织和评审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项目开标、专家评标和采购结果确认情况,协议供应和定点采购情况等);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质疑投诉情况;采购资金支付情况等等检查内容。就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来讲,主要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委托情况;采购信息公告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专家抽取情况;项目开标情况;采购结果确认情况;质疑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保证金收付情况;相关费用收支情况。检查报告是针对以上主要被查内容作总体概括,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言简意赅。
检查意见及处理建议。这是检查报告的重点和核心,以体现重点检查的目的性。就被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对其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较好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和总体评价,着重点是指出其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一一提出整改建议,对其违法违规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意见,并告知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说明理由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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