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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收费需合法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8-08-07 10: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让笔者想到了现在许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收费不合理问题。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买东西,因此,这个购买行为理当公开。招标文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传递信息的载体,理当根据《通知》的要求,按照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但据了解,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在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后,招标文件便成了他们的一个盈利点。
  
  透过招标公告,我们会发现,现在的不少招标文件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当笔者对此提出质疑时,有中介公司的老总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制作招标文件是需要成本的呀,其中人力成本是你们难以想像的。这么厚的招标文件,一天两天根本是没法完成的。特别是建筑工程和医疗器械的招标,很多参数的提出都是需要反复推敲的……”但事实上,据了解,招标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可以复制的。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付出的辛劳并没有像这位老总所渲染的那样。而且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是还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做补偿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就已经明确这笔费用包括“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因此,在笔者看来,招标文件的收费不应该被中介公司当作一个智力成果单独收费。即便是要收费,也只能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的实际成本来收取。而不是“狮子大开口”,动不动就好几千元。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也应该理解一下企业发展的难处,很多企业,为了竞标揽工程,每年都要投入数万元,甚至是数十万元。买招标文件、施工图,对许多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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