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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如何用? 不定期审计

作者:裴睿 张婷婷 发布于:2008-08-19 11:20:00 来源:成都日报

  为实现我市“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支持城乡居民住房倒塌毁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我市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例会上,市财政局副局长严静通报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情况。
  
  7种情况
  
  属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
  
  据悉,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筹措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开展我市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市财政投入的灾后恢复重建各项资金;金融机构与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的支持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报批发行各类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等金融产品募集的用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市级机关、公益性的非营利事业单位、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我市灾区的资金,包括上级党团组织下拨的特殊党团费;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向我市提供的灾后恢复重建贷款的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有关投资基金投放我市的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资金;经市政府同意,其他可用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等7方面。
  
  为了用好、管好这些资金,我市专门设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级政府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决定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等重大事项,审批资金的筹措与使用计划。
  
  7种方式
  
  筹措重建专项资金
  
  根据规定,筹措的重建专项资金主要来自7方面:市财政3年内筹措50亿元:2008年筹措10亿元、2009年筹措20亿元、2010年筹措20亿元。 金融机构与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的信贷资金,按规定,这部分资金贷款期限不低于15年(含5年宽限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5%~10%,信贷资金规模约25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报批,发行各类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
  
  同时,还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引导捐赠资金投入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按照“积极、稳妥、高效”利用政府主权性外债的原则,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向我市提供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资金。鼓励市级相关政府投资公司入股参与有关投资基金的募集,同时通过有关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参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经市政府同意,其他可用于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
  
  重建资金
  
  按轻重缓急分配使用
  
  在分配使用上,根据受灾程度、财力状况、融资项目性质以及重建专项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按轻重缓急分配使用重建专项资金。根据安排,重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灾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城乡受灾群众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学校、医院、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此外,重建专项资金通过发放居民个人补助,提供项目贷款、贷贴息、投资补助、注入资本金等形式,主要对重灾区的城乡居民住房倒塌毁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资金使用
  
  审计结果向市人代会报告
  
  市政府和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重建专项资金筹措、分配、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重建专项资金的专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在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吸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接受有关专家学者咨询,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建专项资金筹措与使用的计划安排和实施进度。同时,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应当设立项目库,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备、产品和劳务应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重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检查监督。
  
  市审计局也会对重建专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挤占、骗取、侵吞、贪污重建专项资金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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