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新要求寻求新突破
作者:晏子菲 发布于:2008-09-08 13: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促进法》的出台,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上又上了一重保险,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了又一个法律依据。
有关专家称,《促进法》对发展循环经济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它要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笔者了解,本次颁布的《促进法》有三个关键词:“减量化”、“再利用”以及“资源化”。笔者认为,“减量化”注重确保“节能”,“再利用”侧重确保“环保”,“资源化”从根本上要求经济“循环”。政府采购作为体现国家行为本质和政策导向的“风向标”,也理应提倡这三个词。
因为,政府采购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大众消费的晴雨表。政府采购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倡导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和消费规模;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压力。政府采购什么,对全社会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这种导向作用发挥得好,就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消费理念,培育健康向上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形成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位热衷于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曾对笔者说:“我们中标政府采购,你以为利润有多大?实不相瞒,没什么利润,有时甚至亏本。可为什么我们还要加入政府采购呢?就因为中标政府采购是我们最好的广告。”“最好的广告”,多么朴实的话语,多么深刻的内涵。
应该说,在这之前,我们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有政府采购绿色清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为政府采购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在促进经济循环发展上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正引导着政府采购走向良性循环。如今,又一部利国利民的新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它将在一个新的层面上对政府采购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政府采购人,我们该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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