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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分好处多

作者:戈新美 发布于:2008-09-11 11: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它也较易出错,或引发投标人的质疑。这是因为这种方法易出现投标人贪多求全的现象,把很多与招标无关的东西全塞进投标文件,且装订顺序混乱,使评委评标费时费力。再加上评标时间有限,就难保评标结果无误。采购机构在公布评标结果时一般只公布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而不公布各投标人的分项得分,这样一来,投标人就难免会对评标结果产生怀疑,从而质疑投诉的现象也会增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采取让投标人先自我评分,评标时评委再对其进行复核,并就复核情况与投标人进行现场沟通的方式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这一做法的具体步骤是:第一,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并阐明得分凭据,标明该凭据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为了防止投标人评分不实,招标文件可以作出相应的惩罚规定)。第二,评委对投标人的自我评分进行逐一复核,如发现问题现场与投标人沟通,让其说明情况或让其了解错在什么地方。第三,评委根据复核情况对投标人给出最终得分,如与投标人自我评分不同则应作出具体说明,记录在案。
  
  这种做法具有以下好处:
  
  提高评标效率,减少评标工作量
  
  采用这种做法评委可以根据自我评分的得分凭据说明,直接翻阅投标文件的某页,核对投标人自我评分是否正确,对投标人自我打为O分的项目,则可不予查找投标文件的得分依据。这样便可以省去评委大量的评标时间,从而大幅度提高评标效率。
  
  提高评标质量,减少评标差错率
  
  投标人对自己情况最了解,自然不会出现遗漏、找不到得分凭据情况(如有遗漏责任也不在评标)。如果投标人对个别项目有评分不实情况,评委可以通过复核给予更正,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地处罚。因此采用这种做法会大幅度提高评委的评标质量,减少评标差错率。
  
  体现“三公”原则,减少投诉率
  
  采用这种做法,增加了评委与投标人的沟通机会,增强了评委评标的透明度,让投标人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哪里得分,哪里扣分,总分应是多少。使其输的心服口服,赢得心安理得。这样评标使整个评标过程在阳光下操作,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自然也就会减少投标人因怀疑评标结果而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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