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措施有利规范公车管理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10-10 10: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1日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执行不断推向深入,围绕“政府应规范公务用车”、“政府应购买节能的小排量车”等讨论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公务用车应当成为节能消费的“绿色先锋”。
显然,国务院制定《条例》,目的在于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条例》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定了这样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如: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设备;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毫无疑问,节约能源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机关要带头推动节约工作。但我认为,节能只是开始,《条例》只是未来政府建设方向的一部分,更深层次的目的还在于建设节约型政府、廉政型政府。
仍以公务用车为例,越来越多的地方号召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短距离外出办理公务,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还可以通过“拼车”等方式解决出行问题。9月13日,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称,“本市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从周一到周五分5组限行”。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能规范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无故出车等滥用行为,将对节能减排起到促进作用。
不过,往宏观的方向思考,节能减排其实仅仅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的重要目的之一,“拼车”、“限行”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试想,轮流停驶一天的几千甚至上万辆公务用车少喝多少汽油,少花多少财政性支出;而公务用车的充分使用和资源重新整合又将减少多少公车采购需求,单这一项就将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大大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作用的发挥,这些目的将如何实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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