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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行“公共财政”先破“部门财政”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08-10-10 11: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共财政改革,是财政领域重要话题,公众迫切希望了解这项改革的具体内容。比如,要实现“经营管理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必须解决哪些问题?如何才能保证公共财政支出真正落实到民众最需要的地方?
  
  “部门化”有损财政公共取向
  
  中央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但时至今日,理论界和社会舆论仍然在大声呼吁要建立公共财政。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底面临哪些问题?有的部门只要立一个名目,发一个文件就可以收钱。公共财政要求公开、透明,要求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公共领域。如果任何部门都可以巧立名目收钱,谈何公开、透明?谈何全面统筹,从而保证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公共领域?事实上,“财政部门化”已经影响了财政公共性取向的实现。据有关资料反映: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万亿元,但实际上约收了4.8万亿的税、1.2万亿的卖地收入、1.6万亿的收费罚款,加上彩票收入、社保基金及烟草税等,总数约为9万亿。换句话说,2007年约有3.9万亿元财政收入没有进入上交给全国人大的本子。如此巨额的一笔钱拿去做什么了呢?一部分可能用作了建设投资。但因没有进入国库,财政部没法进行统筹,无法保证其为公共性目标服务。另一部分则可能用作了预算外行政开支。
  
  政府所有收入只能“一本账”。既然公共财政主要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那就必须首先构建一个相应的决策机制,具体而言,构建一个以公民权利平等、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实现政府理财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社会生活法治化。
  
  公共财政既然是“公共的”,那就必须以“公开性”作为预算管理运行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满足公众知情权,公开政府理财信息,并将公众的意愿反馈到政府理财部门和立法部门,最后形成财政预算和具有法律效率的执行文件。
  
  从预算环节来说,必须保持预算的完整性,要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完整地体现在一个大的文本里面,不能再区分为预算内、预算外、预算外的预算外、财政部门不管而交给各个部门自行管理的基金等等。
  
  保持预算完整性的好处是什么呢?第一,方便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第二,可以避免政府凭借权力任意收支,方便监督。所有的收支放到一个文本上,政府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导向就一目了然。
  
  预算要编制、执行、监督分离。预算由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人大批准,使用超预算收入同样必须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编制使用方案,报人大审批。西方许多国家对预算执行的要求是不多不少、不早不迟,预算怎么安排,绝对不能改,谁也没有权力改,否则违法要进监狱。为什么别人能做到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笔者的理解是,他们的预算管理运行没有随意改变的空间。首先有一个权力制衡的框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管各的事,互相瞅着,谁都不能偏离。如果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正预算,那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启动修正程序。虽然他们同样存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但一旦确定下来,执行环节的官员是没有变动空间的。我国的确存在财政部门随便调整预算的问题,说到底是预算缺乏一个科学的制衡,一是人大代表不是常任制,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二是政府编制预算和执行没有分开,政府内部不能监督,社会更无法监督。
  
  当然,要使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不被扭曲,制度的建设固然重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政府部门特别是财税部门树立起理财系统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同样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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