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三关”掌控预算执行进度 杜绝年终“突击花钱”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8-10-10 11: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有关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际上,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看,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执行大多集中在每年下半年或是第四季度,在采购资金使用上问题较为突出,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存在年终“突击花钱”的行为。
  
  笔者认为,作为财政部门,追根溯源,应抓住采购预算这根“筋”,从资金分配、使用、效益等方面去把握好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前
  
  --把好采购预算编报关
  
  政府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批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一要把握采购预算的同一性。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资金预算与采购预算完整地统一起来,明确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及标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具体到采购时间,突出确保灾后重建、“三农”、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精打细算,有保有压,节约采购资金。
  
  二要把握采购预算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将统筹上年结余和本年安排的财力,从采购项目、资金、行为加以分析统一编报,不得漏报、空报、瞒报,切忌“假、大、空”,搞“赤字预算”或“寅吃卯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强化其法律地位,在资金分配上有效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从采购执行进度上细化采购预算,从而刚性地约束采购行为。
  
  事中
  
  --把好采购预算执行关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先预算后计划和先有资金后采购的原则,及时向财政部门均衡上报日常的政府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把握好采购计划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而严格按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按预算进度支付采购资金,与采购预算一一对应,环环紧扣,不脱离采购预算控制“轨道”,不虚列采购项目支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克服政府采购的随意性,确保采购项目顺利、高效地实施,即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提高采购计划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保证顺利完成采购任务。
  
  事后
  
  --把好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管关
  
  要从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角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看采购单位是否按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是否将公共支出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在资金上是否统筹了单位财力,既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也包括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担保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资金等;在采购项目上是否包括了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在采购行为上是否囊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是否按下达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程序,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合同价款是否相符,有无突破预算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有无自行采购行为。
  
  这样,严格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及时了解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强化采购预算考核通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突击花钱”等行为,保证采购预算执行效果,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增强采购预算的法律效力,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