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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也应刷新观念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10-13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南京市审计局首次用网购价格测试政府采购价格,希望通过价格对比,查找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该市审计局在开展政府采购效益审计的过程中,针对采购人反映的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购买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成交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积极在审计方法上寻求突破,充分利用互联网商品信息,准确把握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采购价格对比,以揭示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从审计结果看,初步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重要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计机关应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法律也赋予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督的权利。审计部门该如何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由于各地状况不一,也无法明确规定。采用传统的如手工审计、调档查阅、人工核算等方式是否适合政府采购领域?这一问题值得思考,也值得各地审计部门深入研究。
  
  南京市审计局的尝试值得肯定。在价格测试过程中,审计人员首先对采购货物按品种、型号、配置、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等进行分类,分析全年货物采购的结构状况,把握全年采购的总体情况;其次,在分析的基础上,筛选出全年采购的型号、配置等相对统一的设备,便于以后的价格比对;第三,利用互联网上提供的商品信息,按品种、型号、配置、市场价格、公布时间等进行分类和筛选;最后,审计人员对选取的同一时间点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成交价格和网站上同样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比对,测算价格高低情况。通过对协议供货重点环节的分解,针对性的对比审核,得到了比较可信的结果,并提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改进建议。
  
  同理,除了审计监督以外,其他的监督部门也应刷新观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时俱进,通过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监督力度。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好的制度并不能自动带来好的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政府采购规则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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