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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应“因标而定”

作者:崔建才 发布于:2008-10-16 09: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标标准”好比一把“尺子”,如果本身制定得不够科学合理,必然会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可在实际工作中,恰恰有不少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懒”得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为受托的采购项目“量身定制”评标标准,总是千篇一律地使用相同的评标标准去评标,从而严重地影响了采购项目的评标质量。对此,不少相关工作人员强烈呼吁,希望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具体项目来编制评标标准,杜绝抄抄搬搬,不负责任。
  
 错误制定“评标标准”的常见现象
  
  照搬其它项目的评标标准
  
  按照规定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个类别的代理采购项目,都应分别编制具体的“评标标准”。可某些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以其需要代理采购的业务量庞大、项目类别繁多等为理由,在项目进行评标时,直接照搬其它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作为该项目的评标标准。
  
  使用外地同项目的评标标准
  
  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也意识到针对不同项目制定的评标标准应各具特点,由此,向外地“同行”索取相同项目的评标标准,以作为本地区、本时刻、本项目的采购评标标准。
  
  不结合采购人的需求编制评标标准
  
  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时,只针对项目编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去考虑评审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的重要程度确定评标的分值和标准,而很少考虑采购人提出的各种特定的、具体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会导致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缺乏针对性,对任何采购人都适用,从而导致采购到的商品、工程或服务与采购人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不进行市场调研就编制评标标准
  
  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标准编制过程中,只是坐在办公室内闭着眼睛思考,根据他们的理论研究及往日的工作经验进行编制。不仅凭空想象需要考虑的评标因素,而且对各个因素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也未能加以考虑。严重时就会导致整个评标标准的制定脱离实际的情况。
  
 产生的危害及后果
  
  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要为采购人采购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工程或服务。而为了达到这一采购结果,面对众多的投标人,评标是关键性的一步,也是决定性的环节。如果此时的“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体现不出采购人的特殊需求,未能凸显采购人的重要关切方面,那么,依据这种没有针对性的“评标标准”评选出来的中标结果肯定难以适应采购人的需求。
  
  影响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对于采购项目而言,会有多个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而究竟谁能中标,在这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方面,标书的评审结果是重要的推荐和确定依据。这样,如果评标标准不准确,将导致最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不能中标,而不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的供应商,却有可能因为评标标准的不科学而“阴差阳错”地中标,这对参与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不够公平合理的。
  
  容易造成损失和浪费问题
  
  实施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一旦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采购到的商品或服务未能完全适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程度轻的,可能要采购人额外安排资金去整修、改造;程度较为严重的,可能导致流标,重新采购,这样,就产生了大量重复劳动以及资金上的浪费;而最为严重的是,如果评标标准与采购人适用性之间的误差较大时,就会导致采购项目无法适用于采购人业务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失。
  
  容易滋生矛盾和纠纷问题
  
  对采购人来说,当其发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商品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采购需求时,如果发生的问题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双方自然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而对投标人来说,当其发现因“评标标准”不科学而影响公平竞争时,则也会引起另一场矛盾和纠纷问题,产生质疑和投诉。
  
 科学制定评标标准的基本方法
  
  了解采购人提出的条件和特殊需求
  
  对采购人来说,他们实施政府采购只是为了特定的工作和业务需要,因而,他们对采购项目一般都会提出一些具体的或特殊的要求。如,采购什么样的质量档次,什么样的指标、技术或配置,在售后服务方面有何特殊要求等等。这样,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代理采购之前,就应向采购人全面了解和收集需求信息,才能准确把握采购工作的方向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评标工作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认真筛选并审定 “有效”评标因素
  
  由于采购人对其采购项目提出的需求和条件,仅仅是从其本身的角度来考虑的,较少顾及到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这就导致采购人提出的某些要求存在不合理性,这就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和需求,对其提出的各种需求进行“过滤”,从中“筛选”出适合于采购人职能需求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标因素。
  
  合理确定评分分值比例
  
  在确定出评标工作所必须要考虑的评价指标因素后,还要根据这些指标因素对评标结果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分等级、排次序,并以具体“分值”(即权值)比例来反映每个指标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程度。对起核心和关键作用的指标因素,要重点和优先考虑,并赋予其较高的权值比例;对一般性、影响力小的因素,则给予较小的权值。这样通过研究各项评标因素的权值大小,有利于把握重点的评标因素及其审核环节,便于防范和遏制评标工作中的各种麻木性和随意性,能够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征询采购人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在初步确定了具体的评标指标因素后,在对外公开之前,应先行“征求”采购人意见,看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如果采购人认为尚有不足之处,且提出的要求又是合理的,则采购代理机构还要进一步考虑采购人的建议或意见,以使评标指标的设置对采购人来说更加合理,对潜在的投标人来说也更加公平。
  
  最终审定可编入的标书评价指标体系
  
  对征求过采购人意见的各个指标项目,基本就能“体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但为了使其更加具备科学合理性,采购代理机构还可以向一些知名的专家咨询,并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将这些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这样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的标书评审活动,其结果将是符合采购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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