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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应加强市场监管

作者:王 虎 发布于:2008-10-18 09: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合理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但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彻底等。那么,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又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
  
  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
  
  合理低价中标法市场监管的重点,就是要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为了防止个别承包人挂靠外地企业低价抢标,以及中标后不履行施工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彻底等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建筑市场准人关。 

  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并不等于设置排他性条款阻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而是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
  
  在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时,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提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相关人员的核销手续。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同时给予降低资质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采取这些具体监管手段的目的,就是要对施工企业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某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挂靠投标而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
  
  为防止中标后中标人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人员不到位、低价竞争引起的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工资款等问题,对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应及时建立施工现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评价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依据。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低价中标项目的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认真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确保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及合同的有效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隐蔽工程、钢筋工程、分层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并采用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还可联合聘请建没项目特邀巡视员,不定期地对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巡视。积极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惩戒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日,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均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违法违规档案。并将这些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市场信用监管
  
  诚信经济不是仅有道德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建立诚信制度的有效监管和失信惩罚机制。当前并不缺乏失信惩罚的约束机制,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刑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与失信惩罚的条款。但不守信用的现象在我国仍时有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信用的监管。合理低价中标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要约与承诺,所以实施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同样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信用监管机制。
  
  首先,建立档次认定规范。将违反建筑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但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及违反规范性文件、标准或规范、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依据是否行政处罚及参照其性质、危害程度、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各区分为几个档次。其次,生成监管评价结果。每条记录对应一定计分区间的某一个评价档次,表现为相应数值区间内一个个间隔的得分;根据对每条记录予以扣分或加分,得出每一个企业得分。最后,根据各施工企业的信用得分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对那些信用得分较低的施工企业,要加大履约担保数额;对有两次不诚信的施工企业,可限制期其进入本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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