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政府采购有方法
作者:谭立新 发布于:2008-10-31 10: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做好基层政府采购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循序渐近,逐步到位。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制度,提高采购计划的约束力,对采购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要逐步扩大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凡为满足公共需求而进行的采购活动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内,如推行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大宗印刷业定点印刷等方面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地市、县、乡联合采购,通过批量采购形成规模效应。在县区乡一级由于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实际量不多或受财力的制约,不能对供应商产生吸引力,甚至个别项目就没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地市、县、乡联合采购的采购方式,就足以产生明显规模效应,有利于增加政府采购的涵盖面。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的有关知识,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编印政府采购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各方面对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
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效能
目前,基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向纵深推进,要配套改革。要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为政府采购资金核算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加强货款结算环节的监督,建立采购与付款相分离制度,对项目的结算,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手续,货款由集中支付机构付给供应商,从而为采购合同的有效履行提供保障,也为有效遏制规避招标行为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奠定基础。
在专家管理中寻求“回避”和“保密”的最佳结合点。一是确定专家要迟,以利于保密。无论是抽取还是通过选择性确定评审专家,原则是“宜迟不宜早”。法律规定的开标前半天尚显过长,容易泄密,可在接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同时,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现场抽取,确保开标前确定并通知到位,知情者不得随意进出,尤其是专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公布专家要早,以利于回避。评审专家名单要公布其详细信息。应把公布的时间从招标结果确定后调整为评标工作开始前,征询投标供应商有无须申请回避,并询问评审专家是否须自行回避的,建立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双向回避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制度越完善的国家,其政策功能发挥越明显,这也是为什么各国都重视政府采购的原因。我国国家和省市层面也开始重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但基层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具体的执行政策,要逐步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
健全制度 完善措施
没用规矩,不成方圆。基层也应该制定适宜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以更好地指导规范工作。尤其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采购的具体事项做出较为细致的政策性规定,以满足当地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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