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桓:政府采购行为应尊重市场竞争机制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 林桓
政府采购是经济活动中资源交换的一环,政府采购行为可以分为两阶段,一是机关内部的行政作业,二是机关对外的交易行为。前者是政府机关进入特定市场的准备行为,后者政府采购是政府于该特定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任何政府采购法制,皆得归纳为两项主轴:一是政府机关准备进入市场的行政作业应不能贪赃,应积极的创造行政效能;二是政府机关进入市场的采购行为应尊重市场竞争机制,使采购资源的交易效率得以产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供应商质疑投诉也应“有理有据”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