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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蔚林:注重考察立法目的及政策影响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08-12-12 10: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杨蔚林

  为了履行入世的承诺,我国于2007年12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这说明公共采购这一法律制度不仅仅停留在国际规则层面,而且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转化为国内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研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也变得迫切起来,在此以法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为例。
  
  法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因此,行政机关的合同行为不仅应遵守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而且某些特定的合同行为,诸如公共采购合同行为,必须同时遵守相关的公法法规,而不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是指必须遵守法国公共采购合同法典。该法典是根据1946年7月的政令颁布的,主要涉及基本的结构性规定,随后由相关经济性公法法规逐渐予以补充确定下来。由于合同客体的扩展性,涉及现实经济领域非常广泛,因而造成原法国公共合同法典的规定过于复杂,形成了公共采购合同双方,尤其使购买方的决策者面对大量的条文无所适从的困境。2001年3月才正式通过了前面的修改。
  
  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时可以发现,应注重考察其立法目的以及政策在其中的影响,特别应当注意其立法技巧和法律机制的变化。因为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发展趋势,而且还必将反映出该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具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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