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应重内部机制建设
作者:晏子菲 发布于:2008-12-16 10: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时下,中介代理机构不仅在数量上增长地很快,在规范操作方面也很有见地。中介代理机构如何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是其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关注的焦点。
作为市场体系中孕育而生的中介代理机构,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发展,必须不断向有经验的单位和部门取经,加强学习,建立完善的制度与机制,让工作充分体现“三公一诚”原则,完成《政府采购法》赋予的使命。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进一步完善中介代理机构内部的监督检查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要想经受住社会发展大潮中的大风大浪,必须首先对自己严格要求,进行自身实力的投资与建设。而各采购代理机构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也要“严于律己”,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在经常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财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日前,笔者走访某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其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完整的运行机制体系,让人不得不由衷赞叹其工作的尽心尽力。虽然其政府采购部门不算大,人手不算多,但集管理、协调、操作、监督等机构为一体的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保证了该单位多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发展。该单位的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是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机构之一,只有在工作中首先对自己严格要求,严把各道关口,才能经得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机构的监督检查,也才能保障日常工作良好有序地发展。
严于律己,以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做事,保证合法高效的采购,才能以优良的品质赢得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青睐,也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如今,各地中介代理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的并不多见,如果能在这个环节上加大建设力度,为自身的对外形象常做“自我鉴定”,那么,中介代理机构在彼此之间激烈的竞争中,才能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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