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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监督管理应“前移” 未雨绸缪更重要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12-19 10: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出口企业受到打击比较沉重,另外加之春节临近,返乡农民工人数在不断增长,时间与往年相比提前。为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醒各地要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制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家乡创业,以缓解农民工就业难题。
  
  “好的制度不仅管现在,而且管将来。”这是出差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培训班时听到的一句话,觉得这句话与上述事件有相通之处。上述事件中,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从春节返乡潮提前的现象预见到明年农民工就业将更加困难的趋势,从而要求各地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建立监测制度,开展培训,真正做到“预防提前、措施提前、管理提前”。
  
  这种做法对我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理念更新也有很好的启发。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妨将监管重点和节奏前移;同时,在出台管理制度和办法时,也别仅着眼于现在应出台怎样的制度或办法来杜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度滞后的直接结果是问题“先行”,制度办法一旦总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政府采购工作怎能不被牵着“鼻子”走?只有主动、计划性很强地工作,政府和老百姓才能付出更少的成本。所以,虽然亡羊补牢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
  
  有人说,法律总会滞后于执法需要,制度同样可能落后于实际工作。然而,这些都不是拒绝改变的借口,在可以预见问题时,不妨提前做好应对的措施,安排好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切实行动起来,善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从新动向中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或修改已有制度,或出台新的办法。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处于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初期,各地还需要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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