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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内控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作者:蒋晓鸣 发布于:2008-12-24 11: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三大改革中涉及面最广的一项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全面引入内控机制,当务之急。
  
  在实际工作中,内控的一些方法已有所运用。但此项工作由于开展时间较短,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不利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政府采购的内控机制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如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而是按照内控的原理、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设计内控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进行风险监控、测量和评估,用内控机制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参照授权审批控制的原理,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政府采购准则制度,制订常规授权权限指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业务和事项办理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参照会计系统控制的原理,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准则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制订对政府采购活动具体工作有指导性的操作办法,如政府采购指南,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的工作规程,网上政府采购办法,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评委专家登记管理办法等,详细介绍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制订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标准模板,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估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规定统一的格式,使采购文件标准化、规范化。
  
  参照财产保护控制的原理,建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对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质量监督、售后服务记录。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诚信和质量记录档案。
  
  参照预算控制原理,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凡政府采购活动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全面纳入部门预算,明确各责任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加强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全过程监督,从源头抓起。
  
  参照运营分析控制的原理,建立政府采购情况分析制度。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各方,包括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公证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等召开政府采购情况分析例会,综合运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开展、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剖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参照绩效考评控制的原理,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考评制度。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研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个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的依据。
  
  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建立多层次的、严密有力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一环,是从机制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三公”的必要手段。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内控环境建设力度,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评价报告,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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