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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首选合理低价中标法

作者:王虎 发布于:2008-12-29 10: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工程项目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无论是对招标单位或是供应商均有明显的优点。
  
  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
  
  招标投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竞争实现投资的节省,从而保证预期投资效益的实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前后的价格相比有较大的幅度的下降,大大节省了投资,这不仅是资金的节省,还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洁、公开程度和效率水平。
  
  行业结构调整,实现供需平衡。
  
  供应商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哪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高,供应商和投资就会向哪个行业集中,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基本表现形式。以往建筑行业利润较高,加上该行业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含量比较低,多少年来,供应商的数量不断增多,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合理低价法的实质,是在充分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压缩存在于建筑行业中虚高的利润,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并与其他行业的利润水平趋于一致。利润水平的下降,不但能降低供应商进入这一行业的欲望,也将促使供应商转行、重组、兼并,使供应商从量的增加转为质的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建筑供应商的数量,使市场供需关系重新趋于平衡,从根本上缓和建筑领域里的“僧多粥少”的局面。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采用合理低价法以后,供应商如果疏于管理则有可能亏本,加上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必将迫使供应商不得不建立自己的核算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规范市场行为,遏制不良行为。
  
  采用合理低价法使利润水平下降,一方面将使转包、挂靠行为的双方不再有利可图,从而有效地遏止此类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顺应了价值规律的要求,使非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节省投资的基本意愿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招标人也就无需再采用阴阳合同这种不合法的方式。
  
  形成竞争,防止腐败行为。
  
  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的竞争,供应商中标主要是以实力为基础进行价格竞争,从根本上改变了关系中标的决定因素,减少了实施腐败行为所需的金钱基础,即使找到所谓的“关系”也不一定能够中标,或者即使中标也不一定获得比公关更到的补偿。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将从根本上消除国有资金项目中腐败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
  
  树立风险意识,推动相关行业发展。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供应商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也是建立现代化供应商制度、提高供应商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不仅降低了利润水平,也使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显现出来,部分供应商已经从中得到了必要且可贵的经验,由此也将促使供应商逐步树立风险意识,主动寻求防范风险的措施,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低价中标及工程建筑活动固有的风险,将逐步推动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市场产生了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需求,才会催生这一行业的发展。合理低价法的实行,恰恰能够带来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客观需求。
  
  综上所述,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无论是从建设投资、建筑供应商的发展、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还是从防止腐败等方面来看,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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