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谁来定?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08-12-29 10: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评标标准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评判准则,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标准。评标标准制订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投标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关系政府采购的成败。
评标标准怎么定
采购项目不同,其评标标准也不相同,如何规范?笔者认为,评标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功能化原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都应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让供应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将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运用或考虑到具体生产中去。二是公平化原则。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来说都应是一致的、平等的,不能带有歧视性条款,且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让所有供应商都知晓。三是规范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所制定的评标标准要科学、合理、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同类项目的评标标准,必须统一、规范。另一方面,所制定的评标标准能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的目的,要有意识地将供应商是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评判标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四是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包括物有所值原则、物有所用原则,考虑使用成本、后续服务方便等原则。五是可操作性原则。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要便于获得,易于测算,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对一些评价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产品知名度、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编制数学模型,实行可量化管理。
评标标准谁制定
目前,评标标准的制定根据主体不同,有四种操作模式:
第一种模式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成立一个项目领导小组,小组中有部分专家参与,由专家制定出评标标准;另一种是在招标文件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定大致的评标标准,在开标前再组织评标委员会将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细化。此种操作模式的优点是专家参与,所制定的评标标准易于掌握,缺点是没有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列细,不透明。
第二种即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好评标标准,交给代理机构。其优点是采购人对需求比较了解,所列标准易于评审;缺点是采购人容易将偏好加进去,或与供应商合谋,制定出带有倾向性的评标标准。
第三种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制定,其优点是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程序较熟悉,制定的评标标准易于操作;缺点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所有项目都很在行,可能存在遗漏或疏忽。
第四种是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做法。这样虽然很全面,但费时、费力,特别是对于一些数额较小的项目而言,操作成本过大。
评标标准究竟由谁制定?是评标委员会、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在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有所涉及,即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按此规定理解,则评标标准由招标采购单位制定,按该办法第二条的解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则应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制定。该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又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求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这说明,招标文件是由招标采购单位制定,并可征求专家的意见。
评标标准何时制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评标标准,也就是说评标标准的确定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这是不容争论的。一切所谓先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标准的基本原则或大概原则,评标过程中再制定具体的评标标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专门条款,详细列出可操作的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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