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低 采购单位也有份
作者:零度 发布于:2008-12-30 11: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优先购买?不了解。当时还纳闷呢,这家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比别一家稍高却中标了,现在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这是某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本单位节能灯政府采购项目后的最大收获。
早有政策却不了解,这位工作人员确实有点“落伍”。但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类似状况并不少见,不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甚至项目经办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并不到位。调查了解后很容易发现,目前,大部分采购单位内部并没有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或对已经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办法并不了解,且内部工作机制、流程不顺畅,项目负责人不明确。上面的例子只是其中之一,这样的情况在二、三级预算单位更容易出现。
部分采购单位抱怨政府采购效率低,殊不知,其中也有自己的“功劳”,如采购计划迟迟不编报、提出的技术需求不符合法律要求、拖延合同签定的时间等等。耽误了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工作的开展,也耽误了自身获得产品的时间。其实,采购单位的支持是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的源头。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和推行,离不开采购人对这项事业的支持和推动,“一问三不知”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的淡薄,影响和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
状况不容忽视,问题必须解决。为此,不少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强了针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改变政府采购文件、办法只印发本系统单位的做法。如,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平台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手段,将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文件、办法,近段时间政府采购工作简报抄送给同级采购单位;另一方面,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如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就已将出台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及其他采购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工作列入明年的工作重点。
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和努力有目共睹,这些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和服务引导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既然《政府采购法》也已经颁布实施,融入政府采购国际市场、加入GPA的工作正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可逆转,作为采购单位自身,也应该主动了解这项改革,支持这项制度,理顺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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