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是历史必然
作者:李务刚 发布于:2008-12-30 11: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科学发展观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对全党提出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是历史的必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为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坚持这一重要思想为指导,一定能将政府采购工作构筑成“阳光工程”。
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坚持“第一要义”,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发展的思维解决问题,谋求又快又好发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仅五年时间,相较而言,可以说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诸如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管理体制不统一、实施细则未出台、质疑投诉较多等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第一要义,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前进道路上尚存的阻力,坚信道路是曲折的,前程是光明的;同时,坚持用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探索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立足政府采购事业的长远发展,积极建立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统一、便于操作的制度办法及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样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定政策到操作程序、服务规范都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做到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尊重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是否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供应商,是否得到社会各界了解、认同、信任和支持,坚持以此为标准去检验改进工作,必将快速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应该说是事物健康发展的一个标杆,任何事物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同样如此。全面发展,要求我们政府采购工作在不断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创新从业者的思维、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乃至配套适应现代信息技术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协调发展要求我们的制度制定、模式创新、人员的培训、设备的配置等必须相互配套、同步发展,避免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弯路;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能够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辩证地看待眼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谋划更为有效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
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促发展。这与政府采购的立法宗旨完全相吻合,它要求我们在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必须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既不能因为要“规范”而造成繁琐,让服务对象“跑弯腿”;不能为节约财政资金而不考虑采购人实际需求。也不能为采购人利益而浪费财政资金、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乃至产生不廉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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