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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五大理论成果

作者:孙立群 黎娴 发布于:2009-01-04 15: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前沿探讨

  宏论也务实  微观见功夫
  
  为未来发展辨明方向,为现实问题寻找答案,是进行理论探讨的文章能起到的一项重要作用。2008年,本报刊登了一批务实研究、功夫扎实的理论文章,宏观方面涉及政策目标和管理体制,微观方面则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引发了读者深层次的思考。
  
  作为一项改革事业,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是什么?要如何达到目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的《政府采购目标研究》一文,提出了自己的解答。该文科学构建了理论与现实结合的政府采购目标体系,详细论证了政策功能成为首要的政府采购目标的依据,并指出了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来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策略途径。本报从2008年12月17日843期起连续三期在理论版头条位置连载了这篇文章,引发了强烈关注。
  
  如何让政府采购的好制度结出好果实?2月25日724期刊登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庆修《完善制度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一文认为,政府采购实质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因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关键要把握市场规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他提出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管理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执业资格管理、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准入制等制度建设建议。
  
  工作中不怕遇到问题,就怕遇到似乎看不到解决办法的问题。本报2月20日722期刊登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孟虎的《‘三问题’考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一文,指出了影响制度改革的三方面的难题。该文简要探讨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衔接不到位,预算约束力差、规模优势难体现,机构队伍建设混乱,配套实施细则缺位等等问题的表现,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快速发展的政府采购事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质疑是供应商的重要救济渠道。3月10日730期刊登的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吴正新《出台质疑处理管理办法刻不容缓》一文指出,从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上讲,质疑处理本质上应当属于可诉行为。但是,在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下,供应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质疑处理不服时却无法提起不论行政或民事的诉讼,亟待出台新办法改变这一局面。


  
 二、严格监管
  
  纵横交叉 全面覆盖
  
  监管是政府采购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监管的成效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2008年,本报刊发的众多文章从纵向的流程控制到横向的部门协作进行了全面探讨,力求为促进现实监管工作服好务。
  
  流程清晰、工作呈明显阶段性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显著特点。不少文章针对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俊岗在本报3月24日736期发表的《各方合力 按流程排查监管漏洞》一文中提出了计划编制与项目启动阶段、需求描述阶段、选择代理机构阶段、编制采购文件阶段、采购信息公开阶段、评审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应该强化的监管重点,并提出监管部门应协助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
  
  监察、审计部门应如何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吴兰香在2月18日721期发表的《绩效评价机制助力监督审计》一文中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专业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构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协作的监督防御体系,并提出用绩效评价来作为强化相关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
  
  本报于2008年5月12日753期~7月30日787期,共分32期连载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使之成为2008年本报投入最大版面、持续最长时间的单一报道内容。这一规范是湖北省财政厅2007年印发全省的重要文件,其出台标志着湖北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式步入了规范运行的轨道。该《规范》分为政府采购程序、行为、文本三部分,内容多达30余万字,全面细致覆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每个环节和领域,在推动全国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方面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加强协议供货监管方面,本报发表了大量文章。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在3月19日734期发表的《为规范协议供货管理立规矩》一文中,就协议供货的价格监管、规范运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特别强调了要建立协议供货项目认证制度,提出在选择协议采购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采购人多少、采购金额大小、协议采购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从协议供货工作的源头上就突出管理重点。
  
  投诉处理工作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鸿芳、副处长段云波在本报2月25日724期联名发表了《如何提高投诉处理质量》一文,从投诉时限、投诉事实、投诉依据、投诉内容等多方面入手进行了探讨。尤其可贵的是,该文特别将“注重服务”单独列出,强调了解供应商的投诉心理,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很好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具备的主动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局观。
 


 
 三、规范操作
  
  优质服务 有为有位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发展,一直是各地各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其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早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由于宣传不到位、理解不深、部门利益等多种因素,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初期,不少人对上述问题产生了疑问,甚至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必要性。来自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第一线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黄长山在10月24日820期发表的《关于政府采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关于“裁判员和运动员”、“分散腐败和集中腐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等五个问题的思考,引发各方对这些阻碍集中采购机构正常发展的惯性思维和错误观点的“再认识”,再次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2月27日725期刊发的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现行法制下集采机构职责探讨》一文,围绕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这些文章,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意识到,“有为”才“有位”。伴随着这种思想的转变,发牢骚的人少了,埋头实干的人多了,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均以依法规范操作、提高采购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切入点,以积极、阳光的姿态展示于众人眼前。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在3月3日727期发表的《细节决定集采工作成效》中提出,规范和发展是政府采购工作永恒的主题,“精细化管理时代,细节决定成败”的观点可以放大到政府采购工作领域中,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也需要从细节着手,规范管理应落实到对工作细节的管理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认为,应和谐集中采购机构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只有态度端正了,管理理顺了,工作才能更出彩。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佩钢则在4月14日745期发表的《搭建优质平台 打好服务牌》一文中打出了优质服务的金字招牌。
  
  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政府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何滨撰写《电子化采购应协调发展》的文章,提出电子化平台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各地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也乘着“信息新干线”驶上集中采购的“高速路”,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更加高效、透明。


  
 四、学术动态

  百花齐放 引导实践
  
  理论研究需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作为政府采购业内惟一的一份专业报纸,作为业内权威的理论研究版面,四版的基本态度是尊重“不同”,以求在思想碰撞的火花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基层工作人员一直困扰于我国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力度不强,水平不高,专家缺乏,这些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11月28、29日两天,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的第四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8)暨“公共采购国际论坛·2008”犹如一股春风,给政府采购理论研究领域带来了清新的空气。本版针对此次论坛特别策划选题,做了专门报道,于第840、841、842连续三期分别围绕绿色采购、公平竞争;国内政府采购实践、国外政府采购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和理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关系三个主题展开。报道集纳了二十多位政府官员、业内专家的精彩发言和观点碰撞。
  
  本次论坛一方面体现了“参与”、“前沿”的特点,另一方面引出了政府采购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相关政府官员、业内专家针对这些焦点、热点进行讨论,展现了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助力实践工作发展的新动向。本次论坛的专题报道可以被认为是近期乃至今年,政府采购学术界理论探讨的典型。
  
  除此以外,本版还于年初编辑刊发过河北省财政厅外债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孟玉的《进口机电产品如何进行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明锦的《邀请评标委员会再次复议不合法》等文章,无论由头是来源于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还是针对法律空白进行探讨,可以相信,这些文章一定会引发你我的思考,来源于实践,指导于实际工作。
  
  政府采购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完善改革,制度推进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本版12月开始也特别开设了一个问答栏目,欢迎各方提出来自工作第一线的“疑难杂症”,通过请教专家获得答案。
  
  理论探讨无止境。作为政府采购领域难能可贵的理论探讨性版面,本版将坚持一贯风格,将关注学术动态、理论研究进行到底。
 


 
 五、科学发展  

  上下求索 寻求改革新动力
  
  一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正确思想的引领。新的理论体系需要寻找新的土壤。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改革的产物,要深入推进自然需要进一步深入的改革,首先需要找准深入改革的关键点,也需要深厚的理论支持。在举国上下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之时,本报在2008年将近岁末时开设的“科学发展观与政府采购”栏目,就是为了满足这样的需要。
  
  在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黄明锦看来,政府采购事业要科学发展,必须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他在本报11月26日834期刊发的《把握科学发展的支点》一文中提出了这个看法。要达到这点,首先要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此外,还需要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更要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增强服务发展的新本领。
  
  随着技术飞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强,电子化采购正日益成为现实。本报12月24日846期刊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处长何滨的《电子化采购应协调发展》一文,就电子化采购的现状与未来提出了有益见解。何滨认为,要解决我国电子化采购存在的标准缺位、规划滞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必须要在电子化建设中做到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详细地阐述了上述发展战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对全省各级集采机构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该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本报12月5日838期刊登了该中心的《大力解放思想 突破八大瓶颈》一文,提出要统一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制订,协调衔接工程采购,改良采购方式审批,按季按月下达计划,省级牵头齐抓共管,创新协议供货管理,加大宣传力。正确应对这八项建议,会对山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同样来自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穆恩科副主任在11月28日835期发表的《厘清职能 构建和谐》一文,则从全局的角度展开来探讨问题。该文明确指出,当前政府采购的不和谐主要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之间,表现为职责不清、流转不畅、关系不顺等方面。要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必须针对主要原因,从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角度统一认识,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良好局面。该文还提出,集采机构上下级之间,应该建立起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国家民委规划财务司资产管理处处长宋立坤在本报3月28日738期发表的《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完善集中采购制度》一文中认为,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只有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才能将政府节能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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