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本地企业莫成地方保护
作者:微风 发布于:2009-01-05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不少地方都纷纷出台相应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本地企业。对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出口受阻的经济形势下,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扶持本地企业很有必要,但扶持的手段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莫将扶持本地企业变成地方保护。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号召,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很有必要。通过这样的措施,既可以扩大本地企业,特别是本地中小企业的国内市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又可以通过扶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在本地企业中的影响,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政府采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但是,对本地企业的扶持,不应简单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应该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采取积极、科学的扶持措施。比如鼓励本地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支持本地企业加强研发,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成绩,争取在政府采购中享受加分优惠;为本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减免其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费用……通过积极的扶持政策,使本地企业积极投入到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用更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更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取胜。
笔者认为,在对本地企业扶持的时候,应始终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在政府采购中,不能以扶持本地企业为由,对外地供应商统统说“不”,将外地供应商排除在政府采购大门之外。如果某地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全是本地企业,甚至投标的全是本地企业,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这样一来,既不能使采购单位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又容易使本地企业安于政府采购的保护而不思改进。因此,“扶持本地企业”不应成为地方保护的借口。毕竟,政府采购奉行的向来是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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