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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 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作者:陈庆修 发布于:2009-01-05 10:1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我国政府果断出手,推出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大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这其中有很大部分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作为财政支出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在需求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无论是从采购的数量还是从采购的范围和频率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对内需的推动作用。
  
  应优先购买国货
  
  政府采购并非不能采购“洋货”,但要明确反对那种一味追求“洋货”的做法。有些地方,小到铅笔、大到汽车,都是清一色的“洋货”。不少单位只要具备支付能力,通常优先购买“洋货”,甚至在国货完全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工作需要且具有价格优势时,仍然对“洋货”乐此不疲。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冲击了国内产品市场,挤压了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明显有悖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扩大内需的初衷南辕北辙。
  
  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因此,在目前宏观政策扩大内需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有必要强调优先购买“国货”而非“洋货”。
  
  进一步扩大规模和范围
  
  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将基本建设投资等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树立全面、完整的大采购的理念,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政府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制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完善供应商和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实行采购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防止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
  
  由于不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领域,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现象屡见不鲜,这在政府采购市场中也时有发生。有些地区和部门错误地认为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就等于优先购买本地本行业的产品,人为地设置种种有形或无形的“壁垒”,限制外地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这种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削弱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因而,在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原则时,应坚决防止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
  
  拉动内需应从严把关
  
  一是严把采购预算编制关。把住政府采购预算这个“入口关”,对于坚持“优先购买”原则至关重要,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把拉动内需、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政策目标。二是严把采购项目审批关。财政部门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时,应逐一推敲,对确需使用“洋货”的采购项目,应在“优先购买”原则的前提下从严审批。三是严把采购信息公告关。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应依法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上发布,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变通“优先购买”原则,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搞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要消除限制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条条框框,维护市场秩序,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四是严把采购文件审核关。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主要业务操作机构,有义务有责任在实际采购中贯彻落实“优先购买”原则,关键要在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采购文件中体现“优先购买”,凡涉及采购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应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追溯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五是严把采购项目验收关。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应主动介入大型项目的验收,并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防止国货被偷梁换柱,确保“优先购买”原则落到实处。
  
  总之,政府采购对扩大内需大有可为,应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特别是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通过集中和批量采购、对品种的选择、以及对频率和时机的把握,刺激经济和引导社会消费,可使社会总需求成倍增长,再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从而实现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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