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政府采购产品需扩展工作思路
作者:王明兰 发布于:2009-01-06 11: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所谓整合政府采购产品,是指把先有产品后实行政府采购,改革为先实行政府采购后生产产品投放于市场。现行的政府采购原理是:采购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需求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审批后,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序向市场(供应商)采购,完成采购程序,达到采购目的。由此可见,每个采购项目均要走完整个政府采购程序,缺少一个环节都有违法、违规办理政府采购之嫌。
如果由国家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牵头,对某个政府采购项目在调研的基础上先组织政府采购来确定产品的性能、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要素,同时确定生产商家。形成产品流,并冠名“政府采购产品”,而投放于市场。采购人便可随时采购使用这些产品。只要索取到了“政府采购产品专用发票”便可纳入依法采购的范畴。
整合政府采购产品,虽然不能说对全部采购项目适用,但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有许多可以进行政府采购产品整合。这就值得进行研究和探讨,这也是其价值所在,旨在分步、分段实施。在项目上可先对那些通用项目和耗量大的产品,比如说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纸、公务用车等先行整合,形成产品流,在这些项目上率先方便采购人随时采购,对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成熟一个产品整合一个产品,以达到政府采购的目的。
整合政府采购产品有利于国家掌握改进产品的主动权。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实行政府采购,确定产品的各种要素,后出产品投放于市场,产品一年、半年或一季一定,这样改进产品的主动权将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
整合政府采购产品有利于扶持民族工业发展的原则和引领产品向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与其由国家号召发展环保、节能型产业,不如国家通过整合政府采购产品来引领企业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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