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不是采购效率“绊脚石”
作者:湘樟 发布于:2009-01-15 09: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时常听见一些采购人抱怨:我们自己买个东西,三天五天就可以完事了,而一旦实施公开招标,少则20几天,多则几个月,下面单位都等着急用,政府采购的效率太低了。笔者认为,这种意见的问题在于把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性分割得太厉害。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认为,规范和效率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所在,二者缺一不可。没有规范操作,政府采购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没有一定的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就会挫伤采购人的积极性,难以扩大规模。
规范和效率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范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与单位自己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在效率上难免会有延迟。但是,提高效率只有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以保证采购人急需。否则,不顾规范,一味的讲提高效率,就会使政府采购失去存在的意义。
而从政府采购执行环节来分析,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最直接的原因或许是“一单一采式”,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采购计划。对采购单位来说,每个采购项目都需要到财政部门经过预算审核、政府采购审批和集中支付备案等多道环节后才能下达到采购执行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接到财政下达的采购任务都是要着急办的,按程序和流程运行,在采购人眼里就成了影响采购效率的“绊脚石”,只能是接一个单子,马上组织采购一次,根本谈不上归类集中,更谈不上形成规模后再组织采购。
因此,强化对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在编制采购计划上下工夫,将向采购执行机构下达单项采购任务逐步改为下达整体采购计划,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单一批”、“一单一采”的局面,才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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