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势呼唤自主创新目录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1-16 10: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会议指出,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看来,国家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力度是越来越大了。
笔者认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光靠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政府作为市场上重要的消费主体,其采购行为必然会对全社会产生巨大的示范和推动效应。因此,政府采购应当成为支持自主创新的先行者、倡导者、示范者以及宣传者。政府部门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不能只是挂在口上,而应身体力行,贯彻在政务活动所带来的一切消费中。办公用品的招标、公务用车的采购……政府庞大的消费支出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义不容辞。
对此,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积极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如2007年,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就规定,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财政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从预算到采购,再到采购合同的签订,都凸现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集中采购机构也对这些文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如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给自主创新产品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优先考虑自主创新产品等。
但由于何为自主创新产品始终没有明确的界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也一直未出台,相关政策在落实中还是不时遭遇尴尬。一位政府采购中心的主任就表示,“有一次,我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要给某自主创新汽车品牌给予5分的加分,结果遭到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质疑,说我们拿到了该品牌的好处,所以偏心……”据了解,虽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已经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的,采购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做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但由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未出台,相关规定也就难以落实。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要“保增长、保稳定”,扶持自主创新势在必行,政府采购理当分担重任。通过出台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把扶持自主创新真正落到实处理当成为势在必行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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