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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原因分析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09-01-17 10: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自实施政府采购以来,为节省公共财政支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但确实有少数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原因分析
  
  供应商之间或与采购人串标 这是造成采购价格虚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是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哄抬标价,使得政府采购活动流于形式。其次,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串标。采购人事先将品牌、型号喜好等信息透露给关系好的供应商,甚至由关系好的供应商推荐品牌、型号,造成真正实施采购时采购产品出现报备现象,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同时也隐含中标产品价格任由投标供应商主宰的可能性。
  
  信息不够公开而缺乏竞争 这也是造成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一个主要原因。少数采购人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并不愿意将采购信息公开,降低竞争程度,好让与自己关系好的供应商能够顺利中标。因此,有些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或办理采购事宜时,总嫌弃采购周期太长,程序太复杂,要求越快办理越好。如在采购方式上,理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要求竞争性谈判;理应竞争性谈判的,又提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如此这般,价格怎会不高。
  
  与市场价格比较尺度不一 应采用同一尺度进行比较,方能反映真实情况。一是时间尺度。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特别是电子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所以在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时,应放在同一期间内进行,不能将几个月之前采购的产品价格与目前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较。二是质量尺度。政府采购的产品应是正宗行货,而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千差万别,如果将行货的价格与水货的价格相比,显然失真。三是服务尺度。绝大多数产品的服务是与产品的价格相关的,延长服务期限就要多花钱,要求一年质保的产品价格必然会比要求三年质保要求的价格要低,没有售后服务保证的产品其市场价格必然会更低,所以,在进行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时,对服务的要求应是同一尺度。
  
  解决对策
  
  扩大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面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越多,竞争就越充分,政府采购的价格就越能降下来,信息的发布面至关重要。要有效扩大信息发布面,让更多的供应商知晓,一者发布的媒体要多,二者发布信息的时间要长,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可一直顺延到投标之前,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投标截止的时间跨度也不得少于二十天。
  
  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围标串标已成为招投标领域的一大顽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不法供应商妄想通过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获取非法利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寻求遏制围标串标的办法,可以在制订招标文件时,列明疑似串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即判为无效标。发挥网上采购的优势,减少或是避免投标人之间的接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接触,不给他们串标的机会。
  
  合理设定预算价 采购人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预算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投标报价均高出采购人的预算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按照市场价格来设定预算价是防止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
  
  降低投标供应商投标成本 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以中标为目的的。中标后获得合理利润是值得肯定的,如果能采取各种措施设法降低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成本,那么,供应商在保证自身合法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将投标价格报得更低些,最终得到实惠的还是采购人。
  
  压低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可以采取这样的手段: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招投标环节,比如取消报名环节,采购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网上获取,可在投标时履行购买手续。二是降低或减免采购收费。由于采购人的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采购中心的收费又需上缴财政,如果不收费,采购人拨付采购资金时也可以少些,财政总的收支净额还是基本不变的。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采购操作系统。政府采购网采购操作系统可以极大地方便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仅大幅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的串通行为,这将是今后推广和发展的方向。
  
  政府采购“价高”问题只是局部问题,相关各方既不要过分夸大,否定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也不能忽视这方面确实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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