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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防治商业贿赂的根本

作者:杨荣华 李仁君 发布于:2009-01-17 10: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政府施政行为的体现,有效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行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
  
  据悉,财政部即将出台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出台后,各地也应制定可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完善和制定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反商业贿赂方面的规章制度,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从机制上管好事、管好人。特别是要加强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设,明确市、区政府采购机构设置要求,真正解决管理上缺位和执行上越位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要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制度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操作程序规范。
  
  强化监督意识 扩大监督范围
  
  要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现多途径监督。
  
  财政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形成合力,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对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加强监督管理。对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司法监督。实行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可聘请纪检监察人员作为政府采购监督员,受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的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运行。
  
  在监督重点上,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运行程序的监督,特别要注重标前监督。建立健全供应商行为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和评审档案,对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行为,要迅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对其实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限制。对不能公正评审和评审出错的评审专家,视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此外,还要认真做好标中监督,在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监督上下功夫。各项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都必须规范,一切按程序运作。并强化标后监督,在严格合同监督上下功夫。监督工作要向场外延伸,向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延伸,严防中标供应商转包或非法分包,严防供应商随意变更合同,杜绝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可能性。
  
  加强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
  
  在采购方式的确定上,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上,严禁指定品牌、在技术参数方面有倾向性要求或设置不合理入围条件和不合理的废标条款等;在采购信息发布上,所有采购信息都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重大采购项目还应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在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确定上,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评分项目要明确,标准要尽可能客观、细化,分值中尽量设定固定分值,以减少人为因素,可尝试将评委打分情况公开,以便监督;在评标现场监督上,要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对有违规行为或有失公正的评标意见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在采购项目验收上,要把好验收质量关。对额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应由有关行业专家、纪检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上,要严格把关,拨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没有采购单位验收单的、没有正规发票的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推行电子化 采购公开透明
  
  要积极运用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建立起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采购项目计划申报与下达、供应商审核登记和随机抽取投标供应商、网上评标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不为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提供空间。同时,大力推行“网上采购”,通过网络采购公开竞价、自动报价和竞标,形成高度透明的采购行为自动监督机制,降低合谋腐败的概率,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程度。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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