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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金融风暴 须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

作者:李健成 发布于:2009-01-17 10: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构建的是以人才和技术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自有技术、自有品牌为支撑点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构建的是一个将产品、资源价值链和生态价值链融为一体的经济发展体系,将绿色生态价值观贯穿资源利用与产品生产消费的全过程。
  
  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提高发展质量、突破发展瓶颈、扩大发展效益;二者又相互联系,自主创新是循环经济的动力源泉,循环经济是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政府采购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体现,是国际通行作法,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意义重大,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行为,责无旁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大有可为:其一,可以为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提供稳定的市场;其二,可以降低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的研发风险;其三,可以增强社会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成为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动力。
  
  完善立法 明确依据
  
  深圳应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加快完善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体系,尽快完善立法及实施办法。
  
  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办法 为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深圳应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决定》及有关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已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特区法规这一较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了支持自主创新的内容,要求每年公布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明确规定对自主创新产品在参与政府采购和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享有优先权。下一步,应尽快制订其实施办法,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措施,如明确界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比例、产品认证制度等内容。
  
  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深圳市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为确保促进循环经济得到有效实施,还应制订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办法,界定政府采购支持循环经济的具体政策。如明确界定循环产品政府采购比例、产品认证制度、示范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专项采购目录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等内容。
  
  出台政策 细化措施
  
  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应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落实。为保障有关政策得到落实,还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出台配套政策,界定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建立“四项制度”。
  
  产品认证制度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前提之一是必须制定有关产品的认定标准,明确适用支持的对象。有了认定标准,才能给有关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工作的开展。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出台《深圳市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和《深圳市循环产品及示范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布。经过认证的产品或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得到优先待遇。
  
  专项采购目录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目录的项目才能实行政府采购。为加大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力度,财政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专项目录作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补充,同时针对产品特点实行动态管理,由财政部门定期调整和公布,以便于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选用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也便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针对性的实施。
  
  产品目录公告制度 政府应将有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和循环经济产品及示范企业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并通过政府文件或部门文件的形式定期公布,扩大自主创新企业、产品和循环产品、示范企业的影响,同时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执行依据。
  
  规定比例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购买循环产品应当达到规定比例”。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立项或批准项目预算时,可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作为申报的条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价值比例。
  
  突出管理 加强监督
  
  为保障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的各项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的落实,应注重“加强两项监管”。
  
  加强预算计划监管 有关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政策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为确保各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部门可加强预算控制,对主动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单位,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应优先支持,鼓励各单位主动配合有关政策的实施。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的预算,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拒绝安排预算或不予支付资金。
  
  加强申报审核监管 采购申报是政府采购具体实施环节的源头,各采购单位必须经过此环节将项目采购需求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申报。建立申报审核制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等规定,严格审核项目采购需求,从采购环节源头要求各采购单位必须按规定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对采购需求排斥了自主创新产品和企业的或没有达到规定采购比例的申报,不予受理,并要求修改;对拒不接受修改的采购申报,由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计划,真正从采购源头加强控制管理。
  
  强化操作 落到实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直接执行部门,在加快自主创新、推进循环经济中,需要实实在在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和配套政策,在政府采购执行层面,应着重抓好“五项操作”。
  
  合理设定资质门槛,利于示范企业竞争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资质情况,合理设定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门槛。对有较强竞争力的《公告》内企业,可相应提高供应商资质门槛;对正处于市场开拓或起步阶段的《公告》内企业,保证其政府采购入围资格,增加中标机会。
  
  科学采用协议采购,扩大示范企业份额 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深圳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协议供货商,协议采购更具有适用面广、价格低、质量优和服务好等特点。目前,深圳市实行协议采购范围主要是通用类设备和部分通用服务采购,而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主要是专用设备和服务。为此,可对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把属于专用设备的又适用于政府各部门使用的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逐步纳入协议采购范围,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和循环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和影响。
  
  正确采用评标方法,给予一定优先待遇 一是增加分值比重,视其选用《公告》内产品的范围及比例给予相应的分数;增加评分项,根据《公告》给予投标企业相应的分值。二是给予该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在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中,其《公告》内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该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三是优先选择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灵活运用采购方式,便于进入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有六种法定的采购方式,其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谈判具有采购对象明确等特点。因此,在确定采购方式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上述两种采购方式的作用,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公告》范围内的企业参加采购。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创新企业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具体实施意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扩大产品的影响力,或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开辟专门版块,为自主创新企业设置自主创新产品链接等形式,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推介。同时,通过不定期召集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业务人员举办各类招投标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参与招投标的中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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