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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应全方位监管公共工程采购

作者:闵劲华 发布于:2009-02-10 13: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对公共工程采购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从资金管理转向实物管理,从成本的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做到依法采购、高效采购。
  
  科学编制 强化预算约束
  
  一是科学设计工程采购财政预算计划指标。必须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细化采购预算及计划的内容,使采购代理机构对性质相同及采购时间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和计划安排,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不仅可以节约供应商的投标成本,还可以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采购效率,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的支出。二是加强对拟定的采购预算实行全程控制和监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财政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收支预算要严格把关,预算一经批复要坚决执行,同时注意不可为片面追求采购规模而放松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原则,必须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编制工程政府采购预算,坚决不搞无资金、无预算的工程采购,防止拖欠人员工资等事件的发生。
  
  健全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公共工程实行采购的范围、程序,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预算的编制、代理机构的认定、招标与评标办法管理、工程决算管理等内容。二是推行先进的采购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低价中标”的采购方式,并注重按事先优选的设计方案和统一的工程耗量定额计算工程项目消耗的人工、材料的数量,对公共工程款一律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三是加大并明确监督管理的措施。工程采购监管的触角要向采购合同前移,监管的触角向质量监理后移,工程监理实行双层负责制,即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对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督,专业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及每一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规范操作 确保高效采购
  
  一是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方案。要通过现场核实、召开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对施工过程的每一阶段及其主要环节,必须经过初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阶段。要对工程项目、质量、数量、价款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由验收人员签名、采购单位盖章的书面验收报告,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严格审批公共工程财务决算,验收合格后出具《公共工程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二是工程采购具体操作要做到多样化。可以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委托招标机构负责,采购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操作,目录以外的工程推行市场化操作;对工程采购项目全部推行市场化操作,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创新方式 实现科学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证制度。招标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环节尤为重要,为保证招标质量,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置专门的工程采购项目部,做好资格认证工作并建立年检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式。要彻底摆脱传统定价模式的束缚,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轨,变有标底采购为无标底采购,实行“价量分离、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三是采取强力措施不断规范招标采购方式。一方面对工程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进行再次修改,明确任何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增加倾向性、限制性条款,确保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把工程施工图复印发售环节纳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范畴,避免发售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围标串标问题;此外,要逐步推行暗标评标法,通过统一规定标书的方法,尽可能减少人为影响。
  
  加强配合 形成部门联动
  
  一是树立大局服务意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主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多交流、为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财政部门应主动向建设部门的同志请教,建设部门也应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与财政部门联手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计划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关;财政部门加强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利用预算管理、分期支付手段和工程决算审计等有效手段,督促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融入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市场管理及质量监理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此外,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和严惩违规、规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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