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两层关系才是和谐采购
作者:晏子菲 发布于:2009-02-13 09: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主办的第四届全国集采年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在讲话中提到,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最大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需要理顺各种关系,包括构建和谐的内外部采购关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也说,和谐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深入发展的“大氛围、大环境”。
“和谐发展”的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提倡“和谐”也是政府采购的题中之义,“和谐采购”应是政府采购各部门努力实现的一项重要目标。笔者认为,建设和谐关系,一方面我们应处理好各监管部门、操作机构和采购人、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各部门内部和谐关系的建设。
处理好第一层关系,就要在各个机构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来进行。一位多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曾向笔者透露,据他多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所观所感,他认为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承担各环节工作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比如采购人一般都与集采机构的关系比较融洽,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往来就较少。同样地,供应商群体也是喜欢与集采机构打交道,致使不少供应商不能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承担政府采购工作的各方,只有全面协调各方面关系才能发挥正确的制约作用。“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应该加强交流。” 这位专家强调,“监管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采购人之间,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都应该经常交流,共同探讨、研究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所处的角度不同,只有经常加强交流,才能全方位的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处理好第二层关系,则要对监管部门、操作机构和采购人单位的内部制度建设和环境营造上提出要求。
以采购人单位为例,各采购人单位是政府采购的需求方,对外以采购需求者出现,但在采购单位内部,由于工作分工不同,存在内部采购工作管理、协调、监督以及用户部门之间的不同区分。要做好采购项目,就要首先处理好这些工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的外部关系打下“和谐基础”。
构建政府采购的和谐大环境,需要内外兼顾、“两条腿走路”,同时也只有为政府采购的发展营造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政府采购事业才能更快的发展,政府采购才能做到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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