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优秀论文]服务税收 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政府采购

作者:王淑美 冯瑞果 张 发布于:2009-02-13 10: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触及各级政府部门思想观念、行为规范、法律规章的深刻变革,是对部门及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和利益的深刻调整。随着政府采购的逐步推进,其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逐渐显现,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已成为时代主旋律,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实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树立六种理念
  
  着眼大局的理念 服务税收中心、推动基层建设,既是对近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一以贯之的工作宗旨。无论是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还是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服务服从于税收这个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税收征管、服务服从于基层建设。这是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职责,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必须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并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
  
  科学创新的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要注重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模的提升建立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与预算规模相匹配,要通过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通过“应采尽采”来实现。既要上规模,也要抓质量、重效益,做到规模、质量、效益、效率并重,实现统一和协调。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以进取的精神寻求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和新举措,以科学的态度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国税系统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有效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跟标”加定点采购等适合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特点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努力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手段和操作能力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提升管理水平。
  
  统筹协调的理念 统筹好全年工作任务,强化源头管理,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根据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统筹规划,明确计划实施时间安排,通盘考虑,把握工作主动性;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和完善两层架构、三位一体的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划分总局、省局采购工作职责,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工作环境。
  
  优质服务的理念 为采购人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根基。政府集中采购要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服务,要为实现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熟悉法规政策,熟悉市场行情,熟悉商品信誉精通业务水平;要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直接反映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评价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看产品的质量过硬、价格的合理、技术的先进、服务的便捷;要创新服务手段。电子化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要继续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强化协议供货软件后期管理,完善和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作用,增加网上采购的品目和数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三公”、透明的工作理念 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法》的精髓,公开透明是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载体。政府采购要通过对所有供应商公开、公平、一视同仁,对采购程序公开透明,有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开竞争、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公共财政、公共支出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在政府采购全过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理解尊重供应商,把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效益、效率和供应商的满意度结合起来,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竞争环境,树立国税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依法采购的理念 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了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依法采购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处理好五种关系
  
  正确处理好采购工作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 政府采购工作既要讲求采购工作效率,也要讲求社会经济效益。通过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集中采购,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同时,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安全产品以及支持本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性采购和环保标志汽车采购政策的落实,科学、合理编报采购需求,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实践中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
  
  正确处理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关系 坚持“应采尽采”的原则,严格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部分,不是自由采购,也不是随意采购,要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必须选择规定的采购方式,履行规定的操作程序。
  
  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关系 既要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行为,又要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见真招。规范与效率是现实工作中的一对矛盾,规范往往会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但二者关系处理好了,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中寻求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自然有助于效率的提高;高效优质,为广大采购人所接受,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采购程序的规范。通过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采购手段等多方面的创新,切实采取适合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需求的有效措施,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规模、效率、效益“一举三得”的采购实现形式,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二者的均衡发展。
  
  正确处理好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的关系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环节,需要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必须具有高度的协作精神,正确处理局部工作和整体工作的关系,形成有分工、讲协作的良好局面。协作的同时要讲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将监督体现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加强项目操作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制约,又要注重项目使用、技术、资金、采购和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制约,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正确处理好管理指导和服务税收的关系 简而言之,即既要履行好管理指导职责,又要在为基层服务上出实招、办实事。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要依法对本部门和所属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科学指导基层工作,坚决、及时纠正基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是为税收中心和基层服务的,各级采购人和基层是否满意,是衡量集中采购工作成效如何的重要标准。必须寓管理于服务,把握基层脉博,倾听基层呼声,把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和服务基层建设上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