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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须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作者:朱润菊 发布于:2009-02-17 10: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国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政府采购必须依法实施,建立“三公”的政府采购机制,关键在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理解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应当是一套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既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审计、监察部门等形成的外部监督,又包括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内部监督;既包括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的参与性监督,又包括社会舆论监督。这些主体同为监督身份,却处于不同的位置,参与政府采购的广度与深度不同,行使的职责也不同。只有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共同运作,才能促使政府采购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近年来,大部分市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分设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并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而具体采购业务的监督由三个部门协作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作为主要的外部监督力量,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监标,财政部门除此以外还要负责投诉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设立内部监督科,监督开标现场,监督合同履行,并受理质疑。除此以外,部分地市每年还组织社会普通群众参与政府采购现场活动,并进行评议,通过征询社会反响来发挥供应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这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有效推进了政府采购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这些现象,突出社会公众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建设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当前实现政府采购事业阳光发展的重点。
  
  建立监督员制度
  
  对于市场交易行为,外部监督比内部监督更为有效。因此,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社会公众监督;依法采购要在阳光下运行,还必须还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
  
  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是从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关注政府采购的人士中聘任的代表。体现了社会监督的广泛性,来自不同领域的方方面面的代表从不同的视角审视政府采购,反映着不同人群的心声,在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的同时,也成为政府采购的宣传员。
  
  如何组织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开展活动,是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的关键所在。由于社会监督员是兼职性工作,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参与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那么,这种监督也将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明确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并及时调整人员。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同时,可采取行政措施、激励手段等方式,促使社会监督员发挥积极性。
  
  社会监督员可通过两个方面的活动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一是采购活动的监督,重大项目由监督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督;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邀请部分监督员到场,从而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信息交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社会监督员会议,征询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反响,从宏观上把握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
  
  完善内审制度
  
  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承担了代理采购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任,处于反腐倡廉的风口浪尖,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规范运作”成为集中采购机构研究的重要课题。规范运作离不开合理的内部机构设置,必须通过机构设置和各项操作规则,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目前,各地主要存在着二种内控方式。一是分段式采购,把整个采购过程分为采购文件制作、采购现场组织、采购合同签订三段,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在采购流程中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二是内审监督机制,业务科室承办采购文件制作、现场组织、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内审科负责采购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审定和现场监督,采购过程双线并进,形成监督。从总体执行效果来看,内审模式由于业务衔接紧凑、高效等特点更受青睐。
  
  笔者所在单位设置了监督科室,主要负责评委抽取、现场监督、履约调查和质疑受理等具体环节的工作。在形式上为内审模式,但在监督的广度与深度上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环节滞后,采购过程由业务科室与采购单位直接沟通,内部监督科室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不足,内部监督更多的是旁听、观摩或会场服务。二是在监督方式上,监督科室最主要的工作是现场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职责设置存在重复,导致事倍功半,一些项目的竞标现场有二重、三重监督,而外部监督的不确定性又使一些规模大、影响大的项目仅有内部监督到场,监督效果遭到质疑。如何合理分配,配合外部监督进行高效内控有待探讨。三是内部监督缺乏对采购项目进行横向比较、经验总结、改进提高的过程,致使影响监督的作用。
  
  因此,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有必要从三个方面改进。首先,明确内部监督的目标,内部监督不仅是规范采购过程的需要,也是提高采购质量的需要,必须从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的高度来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其次,明确职责,既包括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职责分工,还包括采购与内审之间的职责分工。再次,明确监督环节,把内部监督工作深入到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突出事前预防、风险识别的重要性,把监督工作作为提高采购质量的一部分,避免把“探头”和“监视器”当成内部监督。
  
  监督制约制度是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相信通过完善内外控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依法采购的阳光交易环境,必将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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