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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户农用沼气采购如何规范?

作者:吴山民 发布于:2009-02-23 13: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农村沼气建设是国家战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部财会中心副处长 吴山民

  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应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发展循环农业,就是要改变农业发展过度依赖土地资源和大量增加物质投入的发展模式,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物循环再生化,提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循环农业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农村沼气进入大规模普及的快速发展时期。2003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农村沼气建设工程,以“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主要内容,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沼气。随着中央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沼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到2008年底,中央累计投资140亿元,农村户用沼气将发展到3150万户,年产沼气121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1900万吨标准煤,可为农户直接增收节支154亿元。实践证明,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既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问题,又能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有机肥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4000万户农用沼气效益巨大
  
  根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国将有4000万农户使用户用沼气,达到适宜农户的30%左右;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左右,达到适宜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左右。全国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每年产生约154亿立方米的沼气,相当于替代242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和1.4亿亩林地的年蓄积量,农民每年可增收节支200亿元。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了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是我国农业投资领域单项投资规模最大,实施范围最广,发展速度最快的重点项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亿万农民十分关注,是一项必须落实好建设好的“民心工程”和“生态富民”工程。资金的增多,规模的扩大,社会的高度关注,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项目监管责任。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如何,关系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的贯彻,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农业的建设,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必须抓好抓实的工作。
  
  规范采购促农用沼气健康发展
  
  几年的实践证明,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必须始终发挥好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规范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作好以下工作。
  
  要规范项目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沼气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属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和项目配套资金一起纳入省、市、县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项目资金预算应细化和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需要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签订采购合同,自行验收,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不干涉项目建设单位在法律范围内的自主采购权。
  
  要规范作好项目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2003年以来的实践证明,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农业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对于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促进沼气灶具及配件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建后服务物业化管理模式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农业部招标确定供应厂家后,不论是中央项目或是地方项目,由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中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或由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县和中标厂商订定采购合同,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体现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沼气灶具及配件产业的集群发展,有利于淘汰劣质产品,有利于质量好价格低廉和服务优质产品厂家的作大作强,真正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今后的采购中,应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比重,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对于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水泥等主要建材,可由项目县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县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和中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采购方式既要符合制度规定,又要结合项目具体实际,根据不同管理权限,不搞“一刀切”,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户自筹资金参加集中采购。农户自购材料建设的,国家补助资金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直接补助到农户。
  
  要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严格合同管理。不论是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水泥等主要建材的采购,还是沼气池建设施工单位确定的工程采购,都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标准确定、合同签订、资金结算都应规范操作。政府采购是否规范有效,关键的一点是要看采购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是否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和服务。
  
  要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告制度。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村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农户监督,保障农户权益。项目村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告书、黑板报等多种简便透明的形式,公布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品名、数量、技术规格、采购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有关合同内容,让农户明白国家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了解统配物资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信息,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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