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策功能亟待解决四大问题

作者:许敏 发布于:2009-03-02 13: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现实的政府采购的活动中,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观念意识不到位
  
  在认识和行为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甚了解或存有偏见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采购单位中存在不重视这项工作,不了解、不认同政府采购为国家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的观念,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知之甚少,只把其看成一般性的市场交易活动、政府的市场消费活动,弱化、矮化这项工作;此外还存在因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价格高而不愿采购或者预算多就想买国外品牌产品等观念和行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不同的代理机构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程度差距很大,特别是在一些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几乎看不到政策功能的内容;在同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也存在不同的人对同类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采购规则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有截然不同的结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中存在着不知、不懂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存在着评审中重技术轻落实政策功能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也反映出一些忽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和行为,重规模、重程序、重审批、轻运用政策功能的现象较为普遍;考核采购代理机构时忽视对运用政策功能方面工作的考核。
  
  供应商之间对借助政策功能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方面差距较大,据对财政部等国家部委2008年10月份以前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统计整理分析时发现,国家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315个生产企业、316个品牌,广东省的企业就占了三分之一,而辽宁省分别只有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入围,均为总数的0.3%;节水产品入围的73个企业、186个品牌中竟然没有辽宁省的一个企业、一个品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746个生产企业、796个品牌,辽宁省均为总数的2.5%,全省有一定规模的家具生产企业几百家,只有一家企业入围。地区之间的企业参与行为和意识差距非常之大。不重视节能、环保品牌意识的行业、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中就会得到“不战先败、自动出局”的结果。这些数据有一个地区产业结构的因素,但也反映出不同企业、地区的产品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影响、市场中的份额和企业意识等情况。不重视这个问题、不借助政府采购的政策,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前途和生存,也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制度政策有缺失
  
  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政策缺失、范围窄、时间滞后和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在政策缺失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像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国家机构强制按一定比例采购使用再生产品的制度,这项制度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推进可循环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对“采购国货”的“国货”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解释,致使各地、各单位掌握不一,造成执行政策上的混乱。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存在适用范围窄的问题,如PC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常用的办公设备,多功能运动型车(SUV)、多用途汽车(MPV)、中型客车等常用的公务用车,均没有纳入“两个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存在时间滞后性,如产品的品种、型号的调整、补充周期,不适应日新月异变化的市场现状、技术进步、产品换代和采购单位不断提高技术、质量要求的需要。政府采购政策中的“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从《政府采购法》2003年正式实施后,国家职能部门一直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或规章,“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新产品的产品清单”至今还没有制定、公布,使这些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很难贯彻落实,缺乏可操作性。
  
  执行机制待完善
  
  在保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工作措施上也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全国范围,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建立反映政府采购政策实行情况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的现状不了解,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府采购政策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计算不出政府采购政策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或贡献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或执行不力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缺乏制约、处理机制,造成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执行都一样的局面。对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除少数经济发达、改革意识强的省、市外,其他省、市、自治区一般是采取“照抄照转”的方式,不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扶植地区企业发展的“清单”,特别是国家还没有出台“清单”的,更不能开拓性地制定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清单”。
  
  科学发展  解决问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研究对策,解决和弥补政府采购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不相适应的思想意识,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执行好政策功能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手段的认识,树立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手段而且也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的思想观念,把政府采购工作当成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重视。
  
  做好对政府采购制度和工作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政策功能的宣传,让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当事人以及全社会了解这项制度、工作和政策,营造实行制度、开展工作和运用政策的良好环境及舆论氛围。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公示制度;在公开媒体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栏、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对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政策的宣传常态化。组织对采购单位专职人员和负责人的政策辅导和培训,使采购单位对运用政府采购功能有新的认识,化被动为主动,做好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度体系,解决政策缺失、范围窄、时间滞后和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如果国家目前还不能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各地区应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规章和“清单”、“目录”,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建立信息统计制度,收集分析信息,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府采购政策运行中的问题,指导工作。建立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的检查、考核制度,增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
  
  把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成为执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的模范和主体。加强队伍的政策素质培训、专业素质培养,提高运用政策的执行能力。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融于每个采购项目和制定采购文件、评标等每一工作环节,提高运用政策的水准。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制定“清单”“目录”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为企业提供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政策的咨询服务。建立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交流的渠道和平台,总结交流经验和先进做法,提高行业整体运用政策的水平。
  
  政策功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