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作者:刘恒斌 发布于:2009-03-03 09: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前一阶段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把如何实现“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作为本次活动的主题。针对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与探索,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研讨和调研,我认为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当前必须认真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努力实现“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恒斌
与“大环境”的关系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扩大,随着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完善,随着监管能力和操作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工作中深深感到,影响政府采购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与问题逐步突显出来。如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不统一等等。这些涉及政府采购体制与机制“大环境”的问题,必然要波及和影响集中采购机构“小环境”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集中采购机构如何正确应对,不仅关系到自我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也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败。
几年来全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证明,大家并没有被动地等待、观望或一味地抱怨,而是以积极的态度,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一方面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呼吁,希望得到有关领导和社会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靠自我完善来积极应对。大家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上下工夫,通过在机构内部建立起长效的管理和约束机制,积极打造政府采购这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为化解矛盾,扩大规模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面对目前政府采购的“大环境”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来武装头脑,经得起坚持原则的考验和工作实践的检验。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只有每一个人、每一道关口都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执行,才能保证我们的程序和制度不走样。
妥善处理“下游”
与“上游”的关系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管采分离”的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采购普遍实行了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就政府采购整体工作而言,监管部门为“上游”,集采机构为“下游”,大家都从事着同一项工作,只是工作范围、职能有所不同,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发展。
然而,由于法律和管理体制的原因,有些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职责不清,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又不同属 一个部门管理,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遇到矛盾和问题,相互扯皮和工作上磨擦在所难免。这种上下游之间的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政府采购自身的协调发展,也给政府采购的声誉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
为此,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是改变目前现状,促进政府采购和谐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建议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尽早解决集中采购机构的归属问题。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集中支付这三驾马车担当着规范财政支出的共同 使命,只有三者相辅相成、并行推进,才能使各项改革相互配套、协调、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从支出管理,还是从财政性资金安全运行、采购效率或效益角度上看,三驾马车统一归财政部门管理是必然趋势。
就集中采购机构而言,要在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就必须从大局出发,对在采购执行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沟通和协商,以诚意来赢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这也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构建和谐环境的基础。
妥善处理规范
与效率的关系
规范和效率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所在,二者缺一不可。没有规范操作,政府采购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没有一定的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就会挫伤采购人的积极性,难以扩大规模。
规范和效率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范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与单位自己采购相比,在采购效率上难免会有延迟。但是,提高效率只有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以保证采购人急需。否则,不顾规范,一味地讲提高效率,就会使政府采购失去存在的意义。
从政府采购执行环节来分析,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一单一采”的运作方式,根子就是缺乏采购计划。对采购单位来说,每个采购项目都需要到财政部门经过预算审核、政府采购审批和集中支付备案等多道环节后才能下达到采购执行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接到财政下达的采购任务都是要着急办的,按程序和流程运行,在采购人眼里就成了影响采购效率的“绊脚石”,只能是接一个单子,马上组织采购一次,根本谈不上归类集中,更谈不上形成规模后再组织采购。
因此,强化对采购单位的预算管理,在编制采购计划上下工夫,将向采购执行机构下达单项采购任务逐步改为下达整体采购计划,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单一批”、“一单一采”的局面,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根本途径。此外,对公务用车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这类政府采购频次最多的业务,如果能够在省级协议供货联动采购的基础上,实现全国联动采购,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分散采购的问题,而且对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和政策功能目标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妥善处理集中采购机构
与采购人的关系
政府采购最终的目标是为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服务质量的高低、好坏应该以是否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为标准。这就需要集中采购机构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首先,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悉心掌握采购人合理的采购需求,准确设置技术参数和分包方案,认真细致地研究和编制采购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其次,要引导采购单位申报、购买和使用国货、节能产品和中小企业及自主创新企业的产品,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三是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各种途径宣讲政府采购流程和环节的要点与注意事项,赢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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