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政府采购执行中三大难问题
作者:陈佩钢 发布于:2009-03-19 11: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构建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实施和深入推进中难免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加之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本身尚有许多不够健全、不够完备之处,因此,及时总结经验,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破解的思路和办法,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的着眼之处和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中,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紧紧抓住政府采购执行中比较突出的“三难”问题。
采购人不配合、不理解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变了以往的采购模式,有的采购人片面地认为自己手中的采购权力被政府采购中心剥夺或削弱,因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在心里存在抵触情绪,行为上不配合采购工作,甚至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集中为分散,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供应商不守法、不诚信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由于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的缺失,一些不法供应商抓住合同履约验收不被重视的薄弱环节,不惜采取“以次充好、抽条缩水、降低配置”等手段来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按合同要求供货,使采购人的利益和国家财产蒙受损失。
评审专家不履职、不公正
评审专家在招标评标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把关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往往履职不严,不遵守评标纪律,盲目顺从采购人意愿,甚至个别专家不遵守执业道德,搞人际标,打人情分,评标不公正,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和质量。
破解难题找方法
如何破解上述三个难题?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眼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制定有效破解的可行措施。
一是从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入手,着力强化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自觉意识。通过创办政府采购内刊和媒体专版,提高广大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自觉意识,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认知度;二是从强化合同履约验收监督入手,着力强化采购“末端”环节的监管力度。如专门成立合同履约验收的业务部门,加大合同履约验收力度;三是从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入手,着力强化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如出台专家考核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监督考核。
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采购、规范操作的意识,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平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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