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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树立三种意识

作者:徐志猛 发布于:2009-03-23 10: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已进入制度化、法制化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履行好依法采购,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服务意识
  
  政府采购作为联系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一手托两家。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工作人员找准位置,端正态度,明确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采购人和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上,勤于服务、乐于服务、满意服务始终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
  
  例如,紧紧围绕让采购人满意,让投标人满意的工作宗旨,想采购人所想,在政策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采购意愿;热情接待采购人,耐心答疑释惑,认真处理和解决质疑及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优质服务,让采购人真切体会到政府采购时时处处为采购人着想,是他们最理想的代理人;让投标人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政府采购没有差异、歧视、排斥,只是合理合法、公平满意。
  
  学习意识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法制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一方面,国家和相关部门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宽,由此展开所涉及的业务知识越来越宽泛。学习、掌握、运用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俨然成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然要求。
  
  因此,树立强烈的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通过自主学习、集中培训、考察观摩等形式,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成为精通采购政策法规的“专家”, 了解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杂家”,才能真正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法律意识
  
  《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各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章构筑了政府采购规范操作的法律法规框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警钟常鸣,立足规范,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善于把握和了解采购人、投标人的采购意愿和竞标心理,面对不合理要求和无序竞争,要以政策法规作为“宽容”的底线,以公平合理诠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应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不必“别出心裁”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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