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关键在于政策“落地”
作者:宋 勇 发布于:2009-03-27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国家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且将此作为我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言而喻,我国中小企业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法律规定未真正落实
事实上,对于政府采购而言,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不是今天才有的。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与此同时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相当明确,优先采购法制意识非常到位。在几年的采购实践中,大多数采购单位将之束之高阁,依然我行我素,优先采购政策搁浅,执行情况差强人意。
政策落地需各方努力
显然,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政策,不能停留于法律层面上,也不能频频出现在文件中,更不能让中小企业自己呼吁,而是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真正让优购政策“落地”。这就需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共同努力:
采购人要转变采购观念。据统计,中小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六成以上。换句话说,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纳税人交纳的税金。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支出原则,各采购人应当尽快转变观念,客观设定所需货物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需求,遵循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执行好政府采购程序,平等地对待中小企业,在质量技术服务同等条件下,大胆信任并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采购代理机构要执行好采购程序。要简化中小企业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给予优先待遇;改进采购评审方法,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都对中小企业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将合同优先授予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落实好优购政策,敦促采购人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引导采购人改变消费观念,增强对中小企业产品的信任,以充分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
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职责。一是严格把关采购活动,防范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歧视排斥中小企业。二是严格监督采购程序执行过程,确保采购执行机构落实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政策。三是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并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守好资金支付关口,确保优先采购政策执行到位。
中小企业要苦练内功。有了政府采购支持,并不意味着就高枕无忧,中小企业要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从研发到生产,从质量到技术,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发展出更多更优的适销对路的公共产品,创新更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更大程度上满足政府公共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要充分利用好优先采购的良机,敢于应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挑战,与其他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中标不骄傲,落标不气馁,力求以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廉战胜对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自身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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