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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家:分层次培训是出路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9-04-15 11: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一些年采购总额只有几十万元或几百万元的采购人,往往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处室和工作人员。他们采购行为分散,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和业务知识也相对缺乏。这些采购人从客观上讲,更加需要培训。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因为规模小而被忽视”。

  前段时间,某财政部门组织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上,一位参训学员向组织培训的该财政部门领导央求说:“以后能不能多给我们提供类似的学习交流机会?这次来参加培训的名额,是我们的上级单位作为奖励给的。我们的采购规模比较小,平时很少有机会走出来学习与交流。这次出来学习,收获特别大,对今后的工作很有帮助。”
  
  这位学员的话,让记者想起某培训班的组织者曾说的“按采购规模大小确定参训名额”的做法。按照这一思路,经常参加各种交流培训的,是那些采购规模较大、操作初具成效的单位,而那些规模甚小或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却时常被拦在培训门外。
  
  培训举办方:资源有限只能“抓大放小”
  
  据记者了解,不止一个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领导在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班上表示过,政府采购作为一个处于改革和发展初期的新事物,其推进和改革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需要交流,需要探讨。各机构给采购人单位开各种培训班、座谈会、研讨班,主要目的是为了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让大家在学习与交流中取长补短、释疑解惑,从而促进自身更好地开展工作。
  
  然而,为什么这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只为那些采购规模比较大的单位搭建?
  
  某集采机构负责人介绍,在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头两年,由于没有实战经验,他们举办培训班之前将通知挂在网站上,有意向的单位可报名参加。“但这样做的问题很多。看到通知的单位,有的甚至全部采购工作人员都报名,而没有看到通知的单位,就又无缘这次培训。”这位负责人说,“后来,为了将覆盖面扩大,让更多单位的更多人参加到培训中来,我们就以采购规模的大小为标准,让采购规模大的单位优先派人参加。”
  
  初衷毋庸置疑是正确和良好的。但是,面对“现身于每年培训班的基本总是那些单位的那些人是不是不太好”这样一个问题时,这位组织者给出了这样的答案:“目前我们的培训资源有限。人手不足就是其中之一,组织一次培训需要消耗很多人力和物力,比如寻找培训场地、发放培训通知,聘请专家讲课等。所以,我们只能‘抓大放小’。”
  
  规模大的单位:笼而统之不能满足需求
  
  对于是否愿意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班,一位参加过多次培训的教育部门人士表示非常愿意:“有交流的机会当然要参加,这是解决工作疑问的好时机,从培训班上能获得诸多信息,跟其他单位交流,也可以开拓视野。”
  
  中央某部委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最好分层次举办。这位工作人员说:“像我们这样的单位,每年的采购额都过亿,而且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部门,人员也早已训练有素,如果再在专门组织的培训班上对基本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达不到效果不说,还挺浪费时间。我们更愿意在这样的场合,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疑点请教相关专家。”
  
  规模小的单位:我们是被遗忘的角落
  
  在财政部组织的一次培训班上,中央某文献研究室负责政府采购的一位处长表示,像这样出来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对于一个小规模的单位而言,实在难得。他说:“政府采购实行这么多年了,这是第一次出来学习。我们已经掉队了,有一种被忽视的感觉。” 当记者提出要采访这位处长时,他显得很激动:“多少年了,没有人问过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今天你提出要采访我们,要听一听我们的声音,无论如何,你表现出了对我们极大的尊重。”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小规模的单位,政府采购量自然也比较小,社会给予的关注更是不多。这就导致他们失去改进工作的热心和动力,致使政府采购工作进步很小甚至停滞不前。这样的单位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年采购总额多数都只有几十万或一二百万元;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处室和工作人员;采购行为分散,政府采购意识薄弱,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缺乏等。
  
  政府采购专家:分层次培训是出路
  
  针对现存的这种现象,政府采购业界专家指出,首先,目前存在的“抓大放小”思想是不合适的,不能因为单位小就弃之不管。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必须要有条不紊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这位专家表示,目前民间对政府采购存在的种种偏见,需要我们以一点一滴的工作来改变。规模小的单位尽管采购量小,但往往跟民众贴得最近,政府采购要打好“群众基础”和“舆论基础”,就要注重这些单位操作的规范性。何况,只有所有单位齐头并进,深入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并贯彻执行下去,才能有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同时,这位专家指出,组织培训的单位“抓大放小”,无非是觉得采购规模大的单位,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有了一些基础,所谓“因材施教”还需“材”好,培训这样的单位更容易出效果,出政绩。
  
  其次,这位专家还认为,培训课堂不能搞“一锅粥”。小学生都要分个一二三年级,政府采购培训也一样,要根据不同水平和不同程度分级别进行,这样才能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小规模采购人的培训需求更迫切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学习与宣传的功效,只有培训与宣传工作做到位,才能奠定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采购人以及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悟出一个共同的真理:学习。要规范、高效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不知道不行,一知半解不行,只有做到透彻理解,才能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推广开来。
  
  政府采购的发展,在推动先行者前行的同时,不能忘记那些采购规模小、采购意识薄弱、政府采购知识相对缺乏的单位。某种意义上,他们构成了政府采购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的“群众基础”。要树立好政府采购规范的形象,要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舆论口碑,要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健地前行,就要给予这些单位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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