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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扩大采购范围

作者:傅戎 发布于:2009-04-21 1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通过专栏、媒体等方式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程序。第二是制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投标程序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政府采购提高效益是关键。为此,首先必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使采购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其次,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是保证政府采购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基础。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购规模偏小,但也同时意味着当地政府采购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政府采购发展状况,按照科学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增长做出定量要求,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有条件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尤其是要提高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同时,也应当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协调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
  
  加强机构间的协调,细化采购制度,增强政府采购的效率。首先,要加强对各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行机构的协调,尽快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统一不规范手续。其次,要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加以规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一是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应规定,用预算的法律效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建立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和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信息发布中重要信息模糊、随意性大的问题。三是要建立供货商信息库,便于政府采购机构便捷地了解供货商的产品、信用、业绩等方面的信息。最后,要细化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评价采购行为合理性、合规性、效益性的途径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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