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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化解采购风险

作者:肖恩君 发布于:2009-04-30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确采购目的 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认识上必须把“高度的性价比”作为实行政采的宗旨,不要一味地追求政府采购价格的最低,而应对所要采购的商品质量和效用进行全盘考虑,在保证政府采购完成质量的前提下,为国家节约采购财政资金。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之前,须对参加投标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和资格后审,以便在采购活动初期把供应商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采购风险控制在最低的水平。
  
  建立保证金制度 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建立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在众多的管理制度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程序公开制度至关重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制度要公之于众,以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要提前公布给有意向的供应商,便于供应商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做出是否参与竞争的商业判断,或为参与竞争做好充分准备;对政府采购活动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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