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采购监管必不可少
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事关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利益,事关采购质量,事关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关政府采购形象。采购监管必不可少。作为财政部门,要忠实地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应当切入合同的验收这个关键点,当好“裁判员”,严格程序,强化约束,确保采购资金用在“刀刃”上,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采购合同为依据
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就是根据先前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采购合同来检验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了采购合同,有无改变履约时间、地点和方式,有无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以保证供应商忠实地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好采购任务。
采购活动的最终环节
履约验收就是要抓住政府采购资金从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的紧要环节,检查采购人与供应商有无串通合谋,以虚假合同侵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的行为以及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无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有无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等等,以规范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促使供求双方忠实诚信地履行合同,确保发挥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采购质量的可靠保障
验收的目的是联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把好采购质量关。看供应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合乎规定的质量标准,谨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保障政府采购质量。
采购资金结算的“前站”
验收的最终结果,是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之前,必须有采购人接受并确认供应商履行合同而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可以说,验收报告是支付采购资金的“通行证”。
强化对供应商履约验收,旨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形象,防范采购成“空购”,造成资金浪费,资产闲置,保证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有效防范转移、挤占、挪用,直接付款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有效维护中标成交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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