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资产管理大有可为
目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是,固定资产购置以后,固定资产的存量及流量管理不严,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也极易造成资产的浪费和流失。而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在防范购置风险的同时,已经为固定资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利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来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上水平,这应该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职能之一。
采购信息须充分利用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对于政府采购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财政支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已经蔚然成风。对于实际操作的采购机构来说,利用手头现有的比较完备的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数据信息,参与到国有资产登记工作中来,应该说具备了充足的条件。
假如以年为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各财政预算单位每年的采购项目、采购资金利用情况、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价格服务情况,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平台进行汇总,以完备的数据资料形式送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这些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地在最短时间内反馈给各采购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一年内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详细统计报表,按照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制度的规定,逐一填写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使用方向和用途、出租转让等等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各单位直接遗漏资产申报,克服采购资产账目混乱问题,强力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此外还可以借助一些必要的辅助管理手段,如所有的这些填写好的表格必须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单位盖章确认,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纪委与组织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规定一定期限统一进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登记,主要包括转让、租用、折旧、维修、报废、处理等方面的信息,便于对固定资产进行常态管理。
采购与资产管理可有效结合
政府采购体制能够与固定资产登记行为很好地衔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翔实全面,为此必须做好几方面的衔接工作。
首先,集中采购目录要从严将固定资产纳入集采范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既要充分贯彻财政部门的规定,也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范围要通盘考虑,应入尽入,大宗的固定资产一定不能少,而对于资金虽小但便于政府采购操作的零星固定资产项目,也不能放弃,要利用好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平台,妥善处理这方面的需求。
其次,在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其及时统计代理的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进行采购信息统计时,为了保持信息的全面性,不能缺少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这一块的数据,而对中介机构管理,对于政府采购监管体制来说,又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社会中介是统计工作的难点,因此要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第三,要以文件和制度的形式规范好代理机构协助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为了保证工作不出现失误,既要对固定资产采购进行分门别类统计、汇总,也要不断核实相关情况,与采购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针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制定好电子格式的统计口径,要与集中采购机构的信息平台顺畅对接,这一点很重要。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要对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防止第一手材料提供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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